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22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3〕24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3年8月10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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