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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李佳薇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2〕79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李佳薇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79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2〕83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李佳薇,于2012年6月10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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