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李佳薇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2〕798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李佳薇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798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沪文广影视〔2012〕83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李佳薇,于2012年6月10日到上海市演出。

此复。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