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绿色信贷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5]614号
颁布日期:2015-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5]61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绿色信贷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关于申请发行2015年绿色金融债券的请示》(兴银请〔2015〕9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2号)有关要求,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信贷。

四、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银监会书面报告。

2015年11月2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