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5]473号
颁布日期:2015-07-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5]47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2015年第二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的请示》(信总报〔2015〕7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发行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三、你公司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银监会书面报告。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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