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许可〔2013〕1551号
颁布日期:2013-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中青宝发〔2013〕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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