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477号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国投电力〔2013〕13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21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