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许可〔2013〕1448号
颁布日期:2013-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申请报告》(阳华字〔2013〕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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