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大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22日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先义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鄂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决定重大事项、加强监督、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会全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加快推进“一改两化”进程,保障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应对新常态、落实新举措、实现新发展。要在服务科学发展、发挥人大优势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加强动员号召,凝聚发展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全市人民的积极性。要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增强工作实效上有新突破。积极主动做好承接市级地方立法权前期工作,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要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有新成效。不断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代表履职水平,积极开展代表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要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上有新进步。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和制度建设,努力打造全面担负法定职权的权力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为不断开创鄂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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