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参加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参加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常办〔2015〕9号

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各有关单位:

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至29日在市区举行(1月26日上午报到)。现将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河源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河源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预算草案,批准河源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八)其他。

二、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

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惯例,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会议:

(一)市委市政府正处级以上部、委、办、局、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在我市的驻军及中央、省驻河源正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在我市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五)我市正厅级的离退休老同志;

(六)主持日常工作的有关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七)出席政协河源市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

(八)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依法治市办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报到办法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列席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到指定代表团报到,列席大会有关议程的会议和分组讨论,听取意见和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二)市委、市政府正处级以上部、委、办、局、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除外)和在我市的驻军及中央、省驻河源正处级以上单位的邀请列席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到指定代表团报到,列席大会有关议程的会议和分组讨论。

(三)在我市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编入所属县区代表团,由所属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通知,并安排到所在县区代表团报到和列席大会有关议程的会议及分组讨论。

四、有关事项

(一)请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于2015年1月26日上午11:00前到市委党校大厦一楼大堂报到,并领取会议文件。

(二)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请按编组名单列席大会第一、二、四次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

(三)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议日程安排参加会议的各项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列席会议的,须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告知所属代表团。

(四)根据大会日程安排,2015年1月26日下午2:30召开的大会预备会议结束后,将组织我市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观我市重点项目建设。请列席会议的全国、省人大代表于当日下午2:30在市委党校大厦前统一乘车至市会议中心与市人大代表汇合,之后换乘所属代表团大巴前往有关项目点参观。

附件: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编组名单

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联系电话:3823166、3823100,传真:382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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