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程小俊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程小俊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9月17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小俊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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