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偿还城南新区苗桥口和后洪郢储备用地项目贷款本息的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偿还城南新区苗桥口和后洪郢储备用地项目贷款本息的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4年4月30日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南新区苗桥口和后洪郢储备用地项目贷款本息偿还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审议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南新区苗桥口和后洪郢储备用地项目贷款本息偿还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阜政秘[2014]33号)。同意将偿还城南新区苗桥口和后洪郢储备用地项目贷款本息的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贷款资金的监管,规范项目运作,建立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严禁资金挪作他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要加快项目运作,确保项目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充分发挥贷款资金使用效益。要督促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认真履行项目贷款约定事项,将土地出让收入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如还款确实出现缺口,市人民政府要在还款期年度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作为偿贷保障金,补足偿付项目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市财政预算。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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