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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互助县2011 -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互助县2011-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2014年4月25日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海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互助县2011-2012年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偿还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的报告,经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审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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