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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 文号:闽常(2006)18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06年8月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周金伙行贿、离岗私自出走到国(境)外的行为,已丧失人大代表资格,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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