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6年3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由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修改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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