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定于2015年2月4日在南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南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南宁市与市本级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5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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