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义市人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2013年10月24日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保证各项经费的正常开支,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好服务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实行“集中开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平衡调剂”的管理办法。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拟定预算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报市财政局批准执行。

二、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报市财政局拨付专项经费后,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标准及有关安排执行。

三、按市财政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月、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条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一、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一)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1.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出差费由出差人)填写报销单并签字,分管或指派出差的领导签字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2.机关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大型维修等项目按年初经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提出预算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办公会研究同意,交市人大机关内部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完善手续,由保管人、使用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3.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等各类会议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二)机关专项经费支出:

1.专委(室)专项经费:各专门委员会、信访办公室专项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准超支,结余留存,滚动使用。专委(室)经费指财政预算的委(室)经费(环保经费归属城建委)。各专委(室)在每年核定的经费预算范围内,由专委(室)办公室主任经办,专委(室)主任签字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2.主任会议成员工作专项经费:主任会议成员专项工作经费按当年核定数额,由主任会议成员分管的专委(室)办公室主任经办,主任会议成员签字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3.课题考察:在当年财政预算核定的课题考察费额度内,实行包干使用。外出考察应事先填写考察组活动报告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实施,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经费报销由考察部门办公室人员经办,分管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签字确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签字报账。

第三条财务借款与报销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由借款人据实填写借款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因公借款,由对口服务的相关人员代为办理),经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方能借款。要认真执行随时借款及时报销及时还款的规定,借款人不得将借用的公款转借他人或长时间占用。

二、报销凭证必须合法规范,非正规凭据,财会人员必须拒绝核销。

三、报销时,除有关领导在票证上签字外,还须有经办人、实物验收人签字。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辆和住宿等级,按照规定执行,超出部份自理;出差、探亲只能按直线费用报销,绕道费用自理。

五、工作人员在外参加各种会议,已享受了会议伙食补助的,回单位不得再报领出差补助费。

六、对因病住院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同志,主任会议成员去慰问可购买500元以下的物品到医院看望,所需费用从福利费中列支,原则上慰问一次。各委(室)去慰问的从专委(室)经费中列支。由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审签后报账。

七、各种外事接待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执行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现金只限于零星报销,凡开支数额大的,必须经过银行结算。

二、不许私设“小金库”和保留帐外现金。

三、银行存款的管理。本单位的银行帐号不得转让他人或外单位使用。除特殊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外,一般不许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或办理各种结算。

第五条加强“经费暂付帐”的管理

“经费暂付”要严格控制,以免造成坏账、损失和资金积压等不合理现象。

一、工作人员借款。实行一事一报,即“前账不清,后款不借”,职工出差或采购,事毕及时报销并结清。否则不予办理再次借款。

二、定期清理往来账目,对个别老账、悬账,要迅速追回资金,确保帐目清楚,资金到位。

三、原则上不为外单位或外地区垫付购物款。

第六条公务卡使用

一、按照市财政局对公务卡的使用要求和银行公务卡的管理规定;机关职工公务住宿、就餐,接待办公消费时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没有POS机除外),有关票据按经费类别按本制度第二条相关审批程序分别签字报账。

二、财务室按规定为调入职工申请办理公务卡。

第六条财会人员工作职责

一、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各项财政、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搞好本职工作。

二、做好本机关经费的预决算并严格执行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及时开展财务活动分析,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要每天下好凭证,做好经常性记帐、报帐、查帐和审核凭据的工作,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和表册。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完成财务档案归档工作并移交机关档案室备查。

三、做好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机关固定资产等进行登记、清理。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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