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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迎江区东部新城滨江片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告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政秘〔2016〕31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迎江区东部新城滨江片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告
宜政秘〔2016〕31号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实施迎江区东部新城滨江片一期棚户区地块改造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迎江区东部新城滨江片一期棚户区片地块范围:东至顺安河,南至沿江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华中东路。
二、项目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涉及的房屋拆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土地收储、城乡规划、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棚户区改造工作结束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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