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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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蚌发〔2012〕19号
(2012年10月10日)
建设美好乡村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化同步”的战略举措,是创造性落实中央部署、提升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农民生活品质、造福农民的最大民生工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六大工程,努力实现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统一和跨越发展,把我市广大乡村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2.主要目标。在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修编的基础上,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要求,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从2013年开始,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00个左右中心村,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周期2年;每年整治650个左右自然村,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建设周期为1年。到2016年,确保全市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确保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
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美好乡村建设。
——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规划先行,梯度推进。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着力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把“风貌整治、塑造特色”作为村庄建设的主导模式,突出乡村特色,体现田园风貌,注重文化传承,防止“千村一面”。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坚持点面结合、远近结合、难易结合、软硬结合,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以县为主,合力推进。县区党委、政府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承担主要职责,以县区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市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村庄建设工程
4.加快镇村规划编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县、镇(乡)、村规划体系,重点抓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整治和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人口向集镇集中、农户向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者集中。采取以县为主、市相关部门指导、专业机构支持的方式,按照规划建设好中心村的要求,年底前完成列入2013年建设计划的示范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完成全市村庄布局规划的修编和完善工作。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制定中心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在规划修编和制定过程中,要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对于每年确定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市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5.重点建设中心镇、中心村。大力加强重点镇建设,使之成为规划科学、功能完善、生态优良、经济实力较强、特色鲜明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充分发挥城乡纽带作用。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以农村社区化为方向,培育和新建中心村。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较大自然村,优先考虑乡镇政府驻地村、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工业园区周边村、历史文化名村和城市规划区外的远郊村。以改建、扩建为主,培育一批中心村;依托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行蓄洪区搬迁、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新建一批中心村。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整体推进中心村水、电、路、气、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体村民,扎实推进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和公共场所亮化,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引导中心村房屋改造建设,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利用。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
(二)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6.整治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每个建制村要有保洁队伍、环卫设施、经费保障、工作制度。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因地制宜采取“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集中处理”或“户集、村收、乡镇处理”或“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模式,实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多种农村污水处理方式,优先推进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和重点景区周边村庄开展污水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改厕重点向整治村倾斜。结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程,全面清理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验。
7.改善农村生产环境。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推进田、水、路、渠综合配套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到2016年,全市农村河道、坑塘、湖库基本疏浚一遍,实现“水清、流畅、岸绿”的村庄水环境。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农村沼气和城镇生活污水净化工程建设,引导“改厕、改圈、改厨”,解决“上气、下水、循环”难题,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三废)向肥料、燃料、饲料(三料)的资源转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益)的协调统一。
8.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为载体,结合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大力实施“村村绿”和绿色家园示范建设活动,推进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建设,到2016年,开展整治的村庄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整体推进沿路、沿河、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带打造,推进湿地修复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农村生态涵养功能。
(三)实施兴业富民工程
9.发展特色产业。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大力推进蔬菜瓜果、畜牧水产、苗木花卉、休闲观光等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每年培育40个左右“一村一品”村,到2016年,50%以上重点培育村成为“一村一品”专业村。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乡村度假型、依托景区型、文化村落型、农业观光型、城郊休闲型等各类型乡村旅游业,建成一批以山水林木、民俗风情、田园风光等为主题的农家乐特色村,积极争创旅游农家乐和全省优秀旅游乡镇。
10.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转型倍增计划,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整治村加快发展土地股份合作、资金互助等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支持其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园区和城镇集聚,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11.发展农村服务业。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发展农村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建设,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采配送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模式。面向农村居民生活需要,积极发展通讯、文化、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和服务,让农村居民安全、便利消费。
12.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农民职业技能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为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服务,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提升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13.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研究制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支持引导各地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经营集体资金。鼓励村集体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山林、水面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土地营运、实体带动、服务创收和资本运作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现代公司组织,探索推进村企一体化建设。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可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
14.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单个或多个自然村为单元,对田水路林村矿实行综合治理,采取集中连片整治的方法,整村推进,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为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开辟新的空间。科学编制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规划,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对村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优先用于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批准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用于美好乡村建设。探索开展人地挂钩政策试点,认真实施好已批的增减挂钩项目和整体推进项目,落实好土地整治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城乡统筹使用和分享机制。
15.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良田建设工程,打造一批集中连片、规模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和精品工程。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建设,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任务。大力推广立体节水工程,建好末级沟(渠)系工程,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工程增产增效能力。设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理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关系,实行自建、自用、自管。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实行永久保护。
(五)实施文明培育工程
16.强力推进公路沿线乡镇创建。以创建文明村镇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规划工作、综合整治、制度建设,把全市境内2条国道、8条省道打造成“畅、洁、绿、美、安”的文明走廊。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带动县区道路沿线乡镇开展创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商贸秩序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争2—3年内全市公路沿线乡镇面貌有较大变化,基本达到市级文明乡镇的水平。其中,10%—20%左右的乡镇达到省级文明乡镇水平。
17.培育乡村文明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农村社会风尚。继续抓好“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活动。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发挥村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动员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文明素质和行为规范教育。鼓励乡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商户、文明集市活动,做到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继续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和城乡共建活动。注重农民文化素质培养,引导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低炭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18.提升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利用传统节庆,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通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体育健身、经典诵读等活动,积极传承弘扬具有蚌埠特色的花鼓灯、五河民歌、泗州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着力加强农村体育健身、农民文化广场、广播电视、上网场所等硬件建设,确保“镇乡有阵地、村社有书屋”。规范农村文化市场,鼓励发展农村文化产业,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培育新型农村文化主体,发展农村民办文化产业。
(六)实施管理创新工程
19.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结合土地整治、村庄撤并,探索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致力打造“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环境宜居、管理规范”的社区型新农村。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用经济的手段、市场的机制,靠近城镇规划区、靠近工业园区、靠近市场,强化中心村、兼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搬迁不宜居村,统筹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加强乡村物业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垃圾、自来水、沼气池等公共设施专人统一管理管护制度,形成物业化的管理模式。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0.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引导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站、金融服务网点等向中心村布点,加快健全农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相结合,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
21.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农村警务、农村消防应急救援和群防群治等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实际问题,注重发挥农村“五老”调解邻里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22.加大多元投入力度。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美好乡村建设资金1亿元,各县区要相应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按照“以县为主、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大力整合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中心村,兼顾治理自然村。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等抵押贷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整体规划和盘活中心村公共商业用地价值,筹集资金用于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
23.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省每年安排到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美好乡村建设。省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各地符合村庄规划但没有建设用地指标的,允许借贷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实行先建后补。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交易平台,允许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加快农村土地、住房确权登记,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2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实施基层组织建设“1365”工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建立党组织的做法。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加大选派选聘力度,逐步做到一村一名选派干部或大学生村官。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选拔村干部,选拔一些长期在村任职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党政班子。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干部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能力和本领。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村级组织运转、村干部报酬、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大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扩大“阳光村务工程”成果,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25.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规划建设、资金整合、产业发展、土地整治、公共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等6个指导组。各指导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县区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美好乡村建设办公室建设,强化机构职能,充实人员配备。市委、市政府将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建立市领导联系和市直重要部门结对帮扶美好乡村示范点制度,加快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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