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积极推进预案演练工作,有效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备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3〕42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现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和做好2014年度预案演练计划编制及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工作
应急预案演练是实践和检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效方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明确演练负责人和工作机构,结合本级、本部门实际,编制年度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演练活动,检验、评估演练效果,实现应急预案动态规范管理。
二、全面认真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级总体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均应编制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合理确定应急预案演练频次、规模、形式和内容、时间、地点等。应急预案演练包括综合性与单项性,多灾种与单一灾种,多部门联动与部门单一组织,实战演练与桌面推演,检验性、示范性与研究性等。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编制工作应当在上年度12月完成。
三、严格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备制度
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备制度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级、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需要,突出重点、着眼实战、注重实效,统筹安排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演练计划在当年度1月上旬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备纳入市级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四、切实做好2014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备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切实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编制和报备工作。全市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务于2014年1月16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王芳芳,联系电话:3123333,传真:3123500,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蚌埠市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报备表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
蚌埠市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演练计划报备表
填报单位:(盖章)
演练项目名称
演练预案名称
演练主办单位
演练承办单位
演练参与单位
演练时间地点
演练形式内容
备注
说明:1.“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
2.“备注栏”请填写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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