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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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办法
第一条总则。为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2012-2015年,我市决定每年从工业强市和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市区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领域重大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各县可参照本办法出台相应政策。
第二条申报条件。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相关要件完备;贷款金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第三条申报材料。企业需填报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借据等证明材料。
第四条贴息规模。贷款期限2年(含2年)以下的,按照不高于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40%补贴;贷款期限2年以上的,按照2年期不高于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4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5000万元。资金拨付方式:按贷款期限1年预拨付1次贴息补助。
第五条申报流程。企业银行贷款获批后,将申请表(附贷款合同、借据)报送至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后,按月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审定后,市财政局将在1周内拨付贴息资金。期间,企业在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指导下,积极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第六条省贴息资金处理。获得省贴息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扣回先行拨付的市贴息资金,其余部分及时拨付企业;未获得省资金支持的,市贴息资金不再收回,因企业原因的除外。
第七条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为成员的项目融资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按月召开重大项目融资协调专题会议,协调研究相关问题,帮助和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第八条附则。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政策解释。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行业类别电子信息□装备制造□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项目简述(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计划等):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情况贷款合同号贷款银行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利率(%)贷款起止时间实际到位(根据银行借据)
时间金额(万元)
项目贷款总额(万元)应付利息总额(万元)申请贴息额(万元)
申请单位承诺书我单位承诺:上述填报内容及所提供附件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我方将积极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获得省贴息补助资金后,同意由市财政局从中扣回先行拨付给我公司的市贷款贴息资金。??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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