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1〕141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蚌政办〔201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应急管理工作已列入蚌埠市党政机关年度目标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蚌埠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大力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实施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政〔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2008〕83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等。
二、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和协调。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考核办法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工作监督检查、验收评定等。
注重平时常态考核,每个年度进行验收综合评定。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标准:以100分基准计,附加6分。优秀:各项工作好于规定标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良好:各项工作达到规定标准,综合得分在80—89分;合格:各项工作基本达到规定标准,综合得分在60—79分;不合格:工作未达到规定标准,综合得分在59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三部分构成,即常规主体工作情况,创新做法先进成绩,“一票否决”责任事项。
(一)常规主体工作情况。
内容包括:1.组织领导机构建设;2.应急管理基础工作;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创新做法先进成绩。
内容包括:1.应急管理机制创新;2.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先进经验;3.应急管理工作获得上级表彰奖励或先进命名。
(三)“一票否决”责任事项。
内容包括:对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几种情况。
五、考核分类
考核对象分三类单位,即一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二类单位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重点部门和单位(具体另行确定),三类单位为一般性部门和单位。
六、考核结果运用
应急管理纳入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专项工作考核项目,年度考核结果计入目标管理总分。
对经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并且综合得分值排在前3名的县、区人民政府,排在前10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予以批评。
七、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蚌埠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蚌埠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
标分值
二级指
标分值
三级指
标分值
指标说明及考核
常规
主体
工作
情况
(100分)
组织
领导
机构
建设
(20分)
组织领导
(4分)
领导重视,有领导专门分管,日常工作有检查、有批示;领导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单位有年度工作部署等。
机构建设
(4分)
县、区政府设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重点部门和单位明确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制度建设
(4分)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协调联动等各项机制;制发应急管理工作文件;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县域编制应急体系规划。
工作保障
(4分)
有工作经费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有应急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如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硬件;应急处置时有必须的交通工具。
基层建设
(4分)
重视基层(如社区、企业、乡镇、村等)应急管理工作,年度有工作部署,有检查督促;组织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或示范工程建设。
应急
管理
基础
工作
(50分)
应急值守
(10分)
建立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落实值守岗位,安排公职人员值班,县、区政府及重点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每逢重大节日或重要敏感时期报送节日值班表,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服从市政府办公室或应急办指令,按规定时限到市政府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待信访人员或处置应急事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蚌外出履行请假手续。
缺第1款前2项,每项减扣4分;检查值班情况,发现缺岗,每次减扣2分;指令单位负责人接访或应急处置,不按规定时限到位,每次减扣2分;发现主要负责人离蚌外出未办理请假手续,每次减扣2分。
信息报告
(10分)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反应灵敏,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初报、续报和终报。
敏感性及等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发生迟报、漏报或误报,每件次减扣2分。
应急预案
(5分)
按市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订或新增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完整,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年度有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2个年度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应急预案体系不完整,不修订或新订,每项减扣2分;应急演练无计划或不举行,减扣2分。
应急队伍
(5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县、区建立多支专业队伍,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建立专业队伍;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建立专业或兼职队伍;多种形式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具有一定的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保障
(5分)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建设必须的应急物资储备;县、区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具备一定的疏散避护功能。
应急平台
(5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县、区和重点部门、单位编制应急系统建设规划,应急系统按规定时限与市政府应急平台连通。
统计评估
(5分)
县、区和市级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及重点单位年度有系统性的突发事件统计分析评估报告,并报市政府备案;按上级要求做好常规应急管理工作统计;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基础数据库。
宣教培训
(5分)
年度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按上级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或应急演练活动。
突发
事件
应急
处置
(30分)
预警响应
(5分)
经常性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及时整改;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做好各项监测,遇趋势性事故灾难或敏感事件,及时发布预警;遇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必须立即启动或请示启动应急响应。
协调指挥
(10分)
遇突发事件发生,事发地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到达现场,协调指挥应急处置;事发现场设立联络员,实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应急处置领导不及时到达现场,每次减扣2分;缺失现场信息报告每次减扣2分。
现场处置
(5分)
遇突发事件发生,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和重点应急救援单位必须立即派出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先期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或减轻生命财产损失;遇事态扩大,请求增援,不得贻误有利时机。
协调联动
(5分)
按应急预案要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协调指挥,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协同主体单位实施应急处置,不得有怠慢行为。
善后处理
(5分)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或事发单位或应急预案管理单位必须妥善做好善后处理,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创新做法先进成绩
(累计可增加6分)
1.率先提出、推行具有原创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举措等;取得一流业绩,在全省或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2.应急管理机制创新,基础工作具有先进经验,在全省或全市推广,或得到上级认可。
3.应急管理工作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先进、示范应急管理单位被上级正式命名。
国家级表彰奖励可增加6分,省级每项可增加4分,市厅级每项可增加2分,最高累计可增加6分。
一票否决责任事项
1.单位应急管理明显缺失,并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领导或直接责任。
具有其中之一项即否决。
2.对上级部署或交办工作不落实,并影响正常工作。
3.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力,并产生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4.突发事件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误报,并影响应急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5.应急管理工作中发生严重失密、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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