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09〕8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9〕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蚌埠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借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风险度管理的一种监督工作方式。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监〔2009〕69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试行)》(蚌政〔2009〕43号)要求,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卫生信誉分级,培育激励机制,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分级和公示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实施目标
自2009年开始,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在全市按行业、分步骤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制度,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制度的全行业、全方位覆盖。今年,重点在住宿业推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制度,年底前,全市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对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中涉及到的其他行业,如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等,按实施方案要求一并开展。
三、适用范围和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和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查。
(一)量化评价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等级评定由发放卫生许可证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
(三)动态监管原则。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8月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辖区内住宿场所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等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更新完善经营单位基本数据,摸清基本卫生状况底数;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帮助住宿场所经营单位根据《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对照检查,督促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二)评定公示阶段(8~11月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监〔2009〕69号)的具体要求,严格按《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开展辖区内住宿业新办证单位和已发证单位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以文件(公告)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在卫生许可证上进行相应等级标注。11月底前,召开蚌埠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授牌会议,对确定A级的单位颁发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标识。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份)
在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的过程中,市区和各县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与上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联系,市卫生行政部门于12月份召开评估总结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技术保障。要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汇总和上报各种资料,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对未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C级以上的公共场所单位,即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B级以上的住宿业,旅游部门不得评为星级和涉外饭店,接待部门不安排市级以上会议和重大接待任务。
(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模式的一种有益尝试,不能片面理解为创优、评先等活动,要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市卫生局要根据全市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时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推荐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共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工作安排、进度,确保顺利实施,同时为下一阶段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积累有益经验。
(三)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质量控制,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考核、通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信息收集,及时编发和上报工作简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及各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各级、各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将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董永超,联系电话:7115738、4023558(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蚌埠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借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风险度管理的一种监督工作方式。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监〔2009〕69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试行)》(蚌政〔2009〕43号)要求,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卫生信誉分级,培育激励机制,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分级和公示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实施目标
自2009年开始,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在全市按行业、分步骤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制度,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制度的全行业、全方位覆盖。今年,重点在住宿业推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制度,年底前,全市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对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中涉及到的其他行业,如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等,按实施方案要求一并开展。
三、适用范围和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和新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许可审查。
(一)量化评价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管理原则。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等级评定由发放卫生许可证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
(三)动态监管原则。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8月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辖区内住宿场所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等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的住宿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更新完善经营单位基本数据,摸清基本卫生状况底数;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帮助住宿场所经营单位根据《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对照检查,督促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二)评定公示阶段(8~11月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监〔2009〕69号)的具体要求,严格按《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开展辖区内住宿业新办证单位和已发证单位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以文件(公告)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在卫生许可证上进行相应等级标注。11月底前,召开蚌埠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授牌会议,对确定A级的单位颁发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标识。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份)
在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的过程中,市区和各县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与上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联系,市卫生行政部门于12月份召开评估总结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技术保障。要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汇总和上报各种资料,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对未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C级以上的公共场所单位,即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B级以上的住宿业,旅游部门不得评为星级和涉外饭店,接待部门不安排市级以上会议和重大接待任务。
(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模式的一种有益尝试,不能片面理解为创优、评先等活动,要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市卫生局要根据全市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时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推荐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共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工作安排、进度,确保顺利实施,同时为下一阶段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积累有益经验。
(三)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质量控制,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考核、通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信息收集,及时编发和上报工作简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及各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各级、各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将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董永超,联系电话:7115738、4023558(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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