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4〕25号
颁布日期:2014-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市场上树木价格攀升,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采挖移植大树的现象,这不仅造成树木原生地自然生态和景观严重破坏,而且在移植过程中由于树木根系、枝干受损等原因,树木移植成活率和保存率均难以保证,造成了森林资源的严重损失。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文件规定,为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及自然生态环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经批准,禁止在林地采挖胸径在5厘米以上的树木。

二、在非林地采挖树木,胸径在5–20厘米,数量少于10株的,由市林业局批准;采挖胸径在20厘米以上树木或胸径在5—20厘米、且数量超过10株的,由市政府予以核准。

三、在苗圃地采挖胸径在20厘米以上的树木,由市林业局批准。

四、在林地非法采挖胸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林业、国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扣留采挖机械,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未经批准,在非林地采挖胸径在5厘米以上树木的,以及在苗圃地采挖胸径在2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没收所采挖的树木,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五、明确职责,严格执法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居)委会负有巡查、制止和向上一级政府汇报的职责;乡镇、街道负有督查、制止、反映的职责,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对巡查、制止不力,且不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调查的将予以问责。

(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树木采挖移植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对违规批准采挖移植树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负有支持、协助林业部门查处非法采挖树木案件的职责。

六、欢迎群众举报。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551-82327037,0551-82152002,0551-82312327。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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