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3〕49号
颁布日期:2013-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省、合肥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12月前):2013年6月20日以前,落实市、乡两级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2013年6月20日至12月底,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比对摸底和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1月至9月):完成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数据处理、质量评估与抽查、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数据开发应用与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底):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并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普查办公室,村委会、社居委要成立普查小组,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基层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基层普查机构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参照巢湖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并在普查数据采集工作结束后由所在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统一支付。市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普查工作量、工作实效予以“以奖代补”。市、乡两级财政要及时安排或追加用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专项经费和必要的普查经费。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市统计局和市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进行普查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

(四)确保普查质量。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精心选调人员,认真组织培训,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五)认真总结表彰。普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全面、系统地总结普查经验。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查机构和人员,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深入开发研究利用普查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统计体系。

附:巢湖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巢湖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韦建华

常务副组长:吴朝晖

副组长:周修斌(市政府办)

姚永敏(市统计局)

夏时洲(市委宣传部)

李先锐(市发改委)

邓本宝(市财政局)

成员:王健康(市政府办)

汪明华(市教育局)

何列龙(市经信委)

朱必和(市监察局)

杨成赞(市民政局)

张利民(市国土资源局)

李永凡(市住建局)

许正云(市交通运输局)

陈昌琴(市商务局)

张永平(市文广新局)

李永海(市金融办)

盛院生(市卫生局)

朱俊(市房产局)

江锡斌(市国税局)

周书华(市地税局)

周洋(市工商局)

苏士勇(市质监局)

赵意浓(市旅游局)

翟连斌(市邮政局)

吴道勇(国家统计局巢湖调查队)

吴枫(市编办)

钱际胜(市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钱际胜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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