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综〔2012〕24号
颁布日期:2012-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漳政综〔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2﹞3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我市粮食生产,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78万亩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表),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落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责任制

粮食是特殊商品和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是粮食的主销区,2011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76.6万亩,今年要完成省政府粮食生产播种面积计划任务,压力进一步增大。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咬住“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不放松,强化责任落实、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科技服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要切实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将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178万亩粮食种植任务。年底市政府将通报各地粮食播种面积完成情况,省政府将对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二、认真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惠农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中央、省一系列惠农扶粮政策宣传到乡镇、村、组,做到家喻户晓。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国家惠农扶粮政策的落实力度,采取更加扎实有效措施,及时克服和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难题,全面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机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粮食订单直补、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用途,做到各项政策不走样、不缩水、见成效,保证种粮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支农专项资金,加大对粮食生产等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涉农信贷、农户小额信贷,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保证生产需要。

三、努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创新推广水平

要以粮食高产创建为抓手,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农机“农业五新”创新推广,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提高粮食单产,提高粮食优质率。6个农业部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县要争取扩大创建规模,推进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产创建,积极探索将高产创建示范片与龙头企业、种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在集中连片的区域积极规划推进整建制高产创建。要抓住国家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的契机,把高产创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起来,下力气打造一批粮食生产大基地。要大力实施种子工程,加快粮食作物品种更新步伐,为提高单产水平奠定良好的种资基础。抓好水稻、甘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工作,水稻重点推广特优航1号、2号、特优175、谷优527、天优3301、宜优99、特优627、甬优6号等良种,马铃薯重点推广中薯3号、闽薯1号、紫花851,甘薯重点推广福薯8号、龙薯10号、泉薯84等优质高产良种。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沃土工程,增施有机肥,扩大绿肥种植面积,实施秸秆还田,不断提高土壤肥力,为粮食高产丰产打好肥力基础。要加快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扩大稻薯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插、机收使用面积,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效率。

四、全面做好稳定粮食生产综合服务工作

各地要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技队伍的作用,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服务农民、服务农业生产上,尤其是在生产的关键季节,为提高农民种粮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优质服务。要未雨绸缪,做好粮食生产避灾、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制定、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抗灾救灾快速反应机制,突出发挥科技减灾功能,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救灾水平,减少灾害损失。各级种子部门要按要求建立粮食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种子储备足额到位,保证救灾生产用种。要高度重视水稻春寒、倒春寒、秋寒“三寒”的防御,切实抓好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加强稻瘟病、稻飞虱、纹枯病及马铃薯晚疫病等主要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加强预测预报和统防统治工作,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及早做好种子、农药、农膜、农机等农用物资的准备和服务工作,确保货源足、质量优、价格稳,满足粮食生产需要。工商、质监、农业、供销等部门要联手协作,加强农用物资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各地要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要以国家大兴水利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快中低产田地改造步伐,完善节水灌溉、道路等设施,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

附件:漳州市2012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http://www.zhangzhou.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20240017510410000&siteId=20219193163640000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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