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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综〔2011〕177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漳政综〔201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法〔2011〕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57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至2009年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业经2011年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附件所列《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漳州市新建住宅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117件市人民政府(含政府办)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对附件所列《漳州市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暂行规定》等20件市人民政府(含政府办)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并适时修改,对附件所列《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漳州市河道和堤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319件市人民政府(含政府办)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附件:1、2、3.doc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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