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漳政办〔2015〕103号
颁布日期:2015-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5〕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抓清权、抓放权、抓服务、抓效率、抓监管、抓中介,做到简政放权有力度、规范权力有举措、提高效率有成效、强化监管有创新、服务能力有提升,努力建设人民群众信任和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

1.坚持“六个一律”和“五个再砍掉一批”,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六个一律”,即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其他地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也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五个再砍掉一批”,即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按照上述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能取消的全部予以取消,该下放的全部予以下放,需调整的全部予以调整。

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级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市、县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国务院和省政府作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承接工作。市政府作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后,原审批部门要按照规定停止审批,并加强与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沟通,制定配套措施,采取培训、情况交流等多种形式,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承接工作,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制定承接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衔接工作原则上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完成时限:分别于2015年3月底和12月底前承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要予以纠正,收回相关文件,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下放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强制要求,行审批之实。

完成时限:各级各部门对照要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情况于2015年6月底前报送同级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进一步下放市级企业投资核准、备案事项,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审改办。

4.继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并由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积极推进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二)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和《漳州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漳政综〔2014〕14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一经公布,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或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之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公布工作,逐步建立各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编制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运行流程图,予以公布。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参照省审改办《关于开展省直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16号)和市审改办有关通知要求,编制市、县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具体责任事项、责任科室(单位)和追责情形等。对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事项,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的责任。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规范审批行为和改进审批方式

1.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做到“五个规范”和“五个统一”,即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审批项目编码管理、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等。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效能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市县联审和“三集中”审批改革。对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推行并联审批,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对部分委托县(市、区)政府办理的市级审批事项,按照审批前移、服务下移的原则,明确县(市、区)为承办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实行市县联审联办;推动有条件的部门将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相对集中,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审改办、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3.先行先试创新审批方式。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建设综合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从“一证三码”向“一照一码”过渡,进一步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登记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商局、审改办、法制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效能办。

4.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构建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市级部门之间、市级与县(市、区)之间资源共享。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审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健全即办制度、限时办理承诺制度和受理单制度。将一般事项审批权限下放窗口人员,提高窗口办结率。严格落实“办理环节压缩到3.2个以内,办理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60%以内”的要求。对省、市级部门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由县(市、区)初审的,应由省、市级部门直接受理。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效能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

1.组织开展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理工作。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外,其他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准入门槛,法律法规未明确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要求的,不得增设资质等级要求。保留的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要以清单方式一律对外公开。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法制办、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积极探索设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大厅,推进中介服务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引入竞争机制,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研究出台《漳州市行政审批中介组织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法制办。

4.加强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同时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经信委、审改办。

(五)积极推进特殊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

1.试行“园内事园内办结”。按照管理下移、审批前移的原则,学习借鉴自贸区经验做法,推进特殊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设立特殊区域行政服务中心,属地政府要将直接面向企业的经济管理事项交给园区行政管理机构管理,解决特殊区域与行政区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企业多头办理等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将能够下放或委托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特殊区域直接行使,并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相关权限下放到位。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展研究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创新环东山岛区域体制机制,除国务院、省政府明文规定限制下放审批权限外,市级审批事项能下放的要全部下放到位,暂时不能下放的,也可采取委托或市县联审等方式,并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法制办、旅游局、商务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发展研究中心,云霄、东山、诏安县政府,常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对历年来取消、下放、前置改后置、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逐一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责任事项和措施,健全许可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衔接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认真落实《漳州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漳政办〔2014〕231号),加强对市、县公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强化各地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的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意见,强化基层市场监管职能和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系统,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切实落实“宽进、严管、重罚”。

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七)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1.建立简政放权改革成果评价机制。对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实行“一季度一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由相关部门报送同级审改办,审改办汇总后于15日前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改办。对各级各部门创新做法经验,要及时予以总结推广。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各级审改办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提供动态信息。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政放权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一把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提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效能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创新活动载体,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开展“三比一看”和“五比”(比思想解放不解放、比服务意识强不强、比放权力度大不大、比创新办法多不多、比协作配合好不好)活动的要求,进一步破除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效能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查通报和绩效考评机制,成立专项督查组,建立“每季度定期督查”和“不定期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加强对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把推进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细化考评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政府督查室、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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