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漳政办〔2009〕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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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建节约型机关,实现我市“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能办、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闽政管综[2009]45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计划,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加大宣传,统筹规划,健全体制,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岱峰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庄洲全漳州市监察局局长
罗道焜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蔡勇根漳州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东风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宣传部、市直党工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规划以及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建立联络员工作网络,落实专项工作专人负责制度。
(二)各县(市、区)政府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等职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三、节能主要目标
2009年,各级公共机构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8年为基数,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削减1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节能重点内容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1、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2、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节约办公耗材。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降低办公成本。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供水系统节能管理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
1、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使用标准和配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1]16号)精神,逐步推行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工作机制,核定各单位公务车辆编制数,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建立公务车辆年报制度,控制公务车辆规模。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经济环保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和污染严重的车辆。
2、建立公务车辆资产档案和技术档案,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努力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3、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减少公务车辆出驶台数,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提倡乘坐公交车出行,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鼓励有2台(含2台)以上公务用车的单位,每台公务车辆每周停开一天;公务车辆在节假日期间,除工作、值班用车外,其余车辆入库停开。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公务车辆入库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新建、改建项目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五)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有关规定,市政府采购部门要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涉及到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大宗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购置,要进行以节约为主题的评估,并首先调查现有设备利用情况,避免重复购建。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2、市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完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机制,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提高政府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分钱。各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宣传栏、户外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营造节能浓厚氛围,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培育节约型机关的文化风尚。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督节能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各级公共机构要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工作制度,科学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做到常抓不懈,一以贯之。
(二)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尽快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统计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定期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能耗网络编报数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在市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公布各单位能耗情况。2009年各单位要完成能耗分项计量,初步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台帐和能耗信息数据库。
(三)推行能源资源消耗审计。能源资源消耗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市审计局应适时对各单位,特别是用能重点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四)强化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并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项目计入总分,并纳入“文明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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