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白银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白银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银金融机构:

《关于支持白银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关于支持白银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39号)以及甘肃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金融服务五大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甘金领发〔20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白银市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既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金融业自身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全市各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充分认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主动培育小微企业优良客户群体,加强和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二)支持目标。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强化窗口指导,按照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围绕白银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执行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十二五”期间,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平均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4个百分点,贷款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调整经营策略,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一)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把握支持重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国务院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各自业务特点,重新进行市场定位,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导向,把我市“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的产业和行业作为支持重点,重点支持能大量吸纳就业、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在开发小微企业客户过程中,重点关注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型产业。

(二)发挥特色优势,构建完整的金融服务网络。农业发展银行要立足于政策金融优势,除继续做好传统的粮棉油收购、储备流通贷款外,还应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要发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继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主动发展和培育小微企业客户,积极调整经营战略,合理降低门槛,将信贷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逐步提高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拓展小额信贷业务,创新信贷产品,逐步提升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能力。兰州银行要秉承“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民营、服务市民”的市场定位,继续发挥其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优势。甘肃银行要坚持以创新为起点,以发展为动力,以客户为中心,竭力服务“三农”、“小微”“非公”经济,为全市科学发展,转型跨越做出积极贡献。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针,支持个体民营经济和农村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销等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辖内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也要积极开展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三)重点扶持优质小微企业,建立信贷绿色通道。实行“区别对待”和“重点倾斜”的信贷经营策略,对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优质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重点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其授信申请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等融资便利。对于特别优秀的小微企业,可以提供快速通道、简化贷款流程和手续,尝试开办小额循环自助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切实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四)改进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摆脱“贷大贷长”的放贷思维定势,建立有助于改进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差异化发展和特色营销。要调动各级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科学合理地制定小微企业信贷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客户,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

三、加快业务创新,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一)创新经营理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要把小微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群体,把扩大小微企业服务作为培育新客户和拓展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结合自身特点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创新经营理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分析各县区情况,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支行贷款权限,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

(二)创新管理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符合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培养熟悉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人才,逐步建立与小微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在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努力形成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信贷营销新模式。

(三)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短、频、快”特点,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为小微企业量身订做金融新产品。一是对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小微企业推广使用商业汇票,优先为小微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票据融资,以满足小微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需要。二是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大力拓展应收账款、动产、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商标权和知识产权抵质押等适合小微企业特色的信贷担保方式。三是对企业一般性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可探索运用非关联企业互保、联保等形式,组建小微企业信用联合体,大力开发“信用联合体贷款”。

(四)创新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支付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速度。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在结算、汇兑、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差别化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综合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服务工具,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四、推进直接融资,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支持上市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按照“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重点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营效益好的的小微企业进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二)发展债券融资。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加快培育发债主体。简化审批手续,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机制,大力推动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支持符合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具备发债融资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三)发展票据融资。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推动小微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集团的产业链优势,鼓励和支持为其配套的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四)引导规范民间融资。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融资,实现民间资金向资本转化。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缓解资金需求。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

五、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

(一)完善政银企协调合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银行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做好优势项目、优质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三是定期组织召开小微企业融资洽谈会、项目推介会、金融产品展示会等形式,实现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

(二)推进担保机构建设。一是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和再担保平台建设,提高担保实力,扩大担保覆盖面,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受益。二是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商业性担保领域,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和小微企业联合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发展小微企业互助性质的担保机构,借助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组织,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联保、互保等形式,为小微企业贷款创造条件。

(三)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村镇银行,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机构。

(四)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对相关内部制度进行梳理,清理影响和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严格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管理费、财务顾问和咨询费等中间业务费用。融资担保机构要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尽量降低担保费率。

(五)细化监管和考核激励政策。金融主管部门要优先受理和审核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的市场准入事项,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情况纳入《白银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大、风险控制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给予奖励,并在政府资金、优质项目等资源分配上给予倾斜。

六、提升企业素质,增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提高企业综合素质。一是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加强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学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科学治理结构。二是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化质量检验和计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三是加强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逐步提升产业层次,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努力成为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

(二)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积极参与金融培训,了解各种融资渠道、金融产品、贷款程序,以适应融资规则的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财务人员缺乏、财务管理不健全的企业要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服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融资能力。

(三)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小微企业要建立规范透明、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遵纪守法、讲求诚信、履行社会责任。要注重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切实提高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积极成为合格的信贷市场主体,为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认真总结我市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诚信白银”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考核激励,狠抓工作落实,稳步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单独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对小微企业单独安排信贷规划,切实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二)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司法、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支持银行维护金融债权,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对各种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活动。

(三)培育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介,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各种金融知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增强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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