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1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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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嘉峪关市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嘉峪关市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6月25日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十二五”以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全市项目实施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各类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相关部门要对“十二五”以来确定的重点项目(列入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强化整改,不断优化项目实施环境。
(一)着力解决服务协调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检查整改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思想认识不高、工作状态不佳的问题;在项目服务中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问题和态度较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二)着力解决审批流程不顺畅的问题。重点检查整改项目审批工作中是否存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按规定进行公开的问题;是否存在审批环节繁琐、审批时间过长,不按“办结时限”办理审批手续的问题;是否存在行政审批事项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已经进入,但未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让项目业主在中心和审批单位两头奔忙的问题。
(三)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秩序不规范的问题。重点检查各类项目,尤其是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范围的项目各类手续是否规范齐全,各种文件资料档案是否建立完整;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地点是否严格按批复进行建设;在项目审批中,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是否违规修改项目规划内容和调整房地产开发的容积率指标;是否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存在超出国家批准范围征用土地,有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闲置弃荒,有无强拆占地、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等问题;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招投标程序是否依法、合规,评标是否公平、公正;在工程建设实施中,是否存在违规转包或分包的问题;监理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问题。
(四)着力解决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主要检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按进度要求拨付,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单独设立基建账务,单独核算,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基建财务决算;是否实行了全程审计跟踪制度;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采购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有无收受回扣和变相挪用、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和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严重超预算现象;建设资金的拨付、支出是否经过规定程序,是否存在转移、挪用、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以及用各种手段骗取、套取工程建设资金,形成“小金库”甚至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
二、工作步骤
本次“回头看”活动从2013年7月15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5日—7月25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各自负责审批、管理、建设的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深入剖析原因,抓住问题实质,确保所有发现的问题底数清、情况明,为整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9日前报市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7月26日–8月10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对能立即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改正,对不能改正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改正时限。对手续不全的上级和本级财政投资工程项目要及时补全,对确需变更的项目要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并补办变更手续,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同时,要结合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全市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精简高效、服务管理细致周到、项目建设秩序规范、资金管理严格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整改方案及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2日前报市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查核实阶段(8月11日—8月20日)。由市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回头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回头看”活动不重视、问题查找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后问题发生反复或边改边犯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加大立案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案件,严厉查处规避和虚假招标、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案件。
(四)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回头看”活动结束后,市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活动总结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对各部门、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采取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市宣传推广,以巩固活动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推进本次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项目实施“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常军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丁南江、市发改委主任何正义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建设、规划、财政、审计、国土、工信、经开区管委会、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常军发同志兼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抽调人员开展工作。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采取得力、务实、有效的举措,抓好活动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切实提高活动质量。
(二)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优化项目实施环境,形成长效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探索建立各业务部门服务窗口各司其职、相互沟通、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对所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管理,除确需现场踏勘的行政审批办件外,其他所有办件均在中心办结;市监察局要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措施办法;市审计局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市发改、建设、工信等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项目立项审批和协调服务机制,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最大方便,确保全市项目建设实现“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的目标。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市项目实施“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对本次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活动各步骤、各环节的指导,防止本次活动出现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现象。对部分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项目,要通过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
附件:1.“十二五”以来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回头看”活动行政审批自查表
2.“十二五”以来上级及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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