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嘉政发〔2010〕98号
颁布日期:2010-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嘉政发〔2010〕98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价格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和省政府相关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基本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粮油购销应急能力

1.由市粮食局负,组织我市裕祥购销储备公司、宏丰实业公司、军粮供应公司和粮油经销商,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加大成品粮油的生产和购进,及时投放市场,确保市场供应。

2.依托本市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重要商品储备企业和龙头加工企业,打造市场应急调控骨干企业队伍。由市商务局负责,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辐射能力较强的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和社区商店,作为应急调运的集散地和供应点,建立应急投放网络,畅通商品供应渠道。

3.在“两节”期间或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由市粮食局负责,组织成品粮油投放市场,必要时动用市级储备,保供应、平价格。保证成品食用油1个月、成品粮3个月的储备供应能力。

二、确保肉禽蛋、蔬菜供应

1.由市商务局负责,及时了解重点商贸企业购进、库存、销售等有关情况,通过开展生产基地与超市对接等形式,支持和帮助大中型蔬菜批发、零售企业与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2.由市场管理中心负责,选择2-3个经营能力强、信誉好的批发企业,组织大白菜、萝卜、土豆的调运,对调运的蔬菜每公斤补贴0.2元。在市场蔬菜供应不足时,适当减免集贸市场经营者摊位费。

3.由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在西部公司、宏丰、商联等超市设立十个蔬菜特价销售点,限量供应大白菜、萝卜、土豆,按照实际销量给予差额补贴。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所用的大白菜、萝卜、土豆由市场管理中心选定批发企业直接供应。

4.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启用宏丰公司气调库,确保大白菜、萝卜、土豆的贮藏,保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发挥宏丰公司骨干企业作用,根据政府调控需要,增加市场肉禽蛋的投放数量。

三、实施价格临时补贴

由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价格临时补贴方案,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每人200元,农村每人150元。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由市发改委负责,农林、工商、市管等部门配合,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和分析,确保第一时间发现价格异动,第一时间报告情况。

五、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由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监督有关收费站(点)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坚决查处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六、组织开展联合市场检查

由市工商、发改委、商务、质检等部门负责,联合开展市场检查,加强价格监管,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七、大力扶持粮食和农副产品生产

市粮食局负责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和供应工作;市农林局负责落实国家落实国家促进生猪生产、粮食生产、油料生产、奶业发展政策;市供销联社负责建立我市农资储备制度,实施农资储备贴息政策,提高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八、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

由市发改委负责,市农林局、三区配合,进一步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力度,新增一批蔬菜生产基地。调动农民种菜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的涉农企业和菜农加大生产投入,扩大蔬菜种植面积,提高种植水平,增加蔬菜上市量,全面提升“菜篮子”工程建设水平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九、建立蔬菜储备配送机制

计划于2011年投资新建蔬菜冷藏保鲜气调库,调节我市蔬菜保鲜冷藏量的不足问题,形成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配送机制,降低蔬菜流通环节费用。

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消除涨价心理预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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