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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水务局申请变更金川河河道治理项目法人代表相关事宜的批复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水务局申请变更金川河河道治理项目法人代表相关事宜的批复
金政发〔2014〕30号
市水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变更金川河河道治理项目法人代表的请示》(金水发〔2014〕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金川河河道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工作需要,同意项目法人代表变更为侯有彦同志。
二、该项目是集城市防洪与生态治理于一体的重点建设项目。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的控制管理,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特此批复。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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