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1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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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切实保障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顺利举办,现将《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方案
一、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范围
机场、车站、办公楼、停车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公共厕所以及其它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基本需要的区域、设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已设立的公共信息标志牌,如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严重破损、扭曲、污渍、褪色等影响功能性和美观性的,应及时更新维护。
二、职责分工
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和众多单位,为了明确职责,现将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质监局负责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建设局负责将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要求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负责全市公共厕所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范。
(三)市公安局负责市内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
(四)市交通局负责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长途汽车站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
(五)市民政局负责地名标志的规范。
(六)市旅游局负责景区、公园、星级宾馆(饭店)公共信息标志和旅游景区(点)内的道路引导标志的规范。
(七)市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场所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
(九)市武警消防支队负责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标志的规范。
(十)市体育局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
(十一)市卫计委负责医院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
(十二)市文广新局负责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公共信息标志的规范。
(十三)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内部公共信息标志和外部指向标志的规范。
(十四)中石化、中石油酒泉分公司负责各自加油站内部公共信息标志和外部指向标志的规范。
(十五)民航、铁路、电力、电信、邮政等系统及其它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分别由其管理单位负责规范。
(十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办公场地公共信息标志由各单位自行按规定要求负责落实。
(十七)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本地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8月1日,集中6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各单位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进度,开展宣传,发放常用公共信息标志宣传资料,组织公共标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使公众和各责任单位了解实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对所辖区域和所属行业的公共信息标志是否符合标准,设置是否准确、规范、合理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找出错标、漏标、陈旧、损毁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提出今后工作的重点方向,根据工作计划抓好完善整改。各责任单位将制定的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质监局。相关标准文本可登陆酒泉市质监局公共邮箱下载(用户名:[email protected],密码:2850925)。
(三)规范设置阶段(5月1日—7月1日)。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单位依据有关标准,对错误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整改、规范,对污损、毁坏的公共信息标志及时修复,对应设置公共信息标志而未设置的及时补充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8月1日)。各责任单位于7月1日前将本部门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质监局。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规范的公共信息标志提出整改意见。市主要新闻媒体对规范公共信息标识相关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及时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逾期整改不力的区域和单位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市质监局对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媒体、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深入宣传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大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力度,提高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单位掌握标准的能力,严格贯彻实施标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设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供保障。市质监局要认真做好标准提供、专家咨询和业务指导等技术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有力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第一批)
酒泉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第一批)
1.GB2893-2008《安全色》
2.GB/T
2893.1-201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计的设计原则》
3.GB/T
2893.3-2010《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4.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5.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6.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7.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8.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9.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10.GB/T10001.1-2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11.GB/T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12.GB/T
10001.3-2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13.GB/T
10001.4-200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14.GB/T
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15.GB/T10001.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16.GB/T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17.GB/T10001.10-201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铁路客运符号》
18.GB/T
20501.1-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19.GB/T
20501.2-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文字标志及相关要素》
20.GB/T
20501.3-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21.GB/T
20501.4-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22.GB/T
20501.5-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便携印刷品》
23.GB/T
15566.1-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24.GB/T
15566.2-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民用机场》
25.GB/T
15566.3-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26.GB/T
15566.4-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27.GB/T
15566.5-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
28.GB/T
15566.6-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医疗场所》
29.GB/T15566.7-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运动场所》
30.GB/T
15566.8-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31.GB/T
15566.9-201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9部分:旅游景区》
32.GB/T
15566.10-2009《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0部分:街区》
33.GB/T
15566.11-201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34.GB/T
19095-2008《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35.CJ115-2000《动物园安全标志》
36.GB
17733-2008《地名标志》
37.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