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度部分污染减排项目实施预警监控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度部分污染减排项目实施预警监控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2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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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3年度部分污染减排项目实施预警监控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部分2013年实施的污染减排项目存在建设进展缓慢、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严重影响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可能导致我市2013年度环保工作被省政府“一票否决”。为切实抓好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完成全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按照《兰州市污染减排预警监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26号)要求,对2013年部分污染减排项目实施预警监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污染减排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榆中县夏官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进展缓慢,污水处理工程未投入运行;
(二)永登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稳定,污水进出口流量计数据误差较大,污水处理费未按标准征收;
(三)西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开工较迟,工程进展滞后;
(四)窑街劣质煤热电厂脱硫脱硝改造主体工程进展滞后;
(五)海石湾污水处理工程、窑街污水处理工程进展滞后;
(六)兰石化(化肥厂、乙烯厂、橡胶厂、石油化工厂)工业废水治理及雨排水综合整治工程进展缓慢;
(七)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9号机组低氮燃烧工程进展滞后;
(八)西新线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建成投运;
(九)兰石化化肥厂脱硝工程至今未开工建设;
(十)大唐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脱硝工程及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程进展缓慢。
二、预警监控措施
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以上污染减排项目分别实施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监控,限期整改。
(一)实施黄色预警监控项目
对海石湾污水处理工程、窑街污水处理工程、榆中县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兰石化化肥厂脱硝工程、兰石化(化肥厂、乙烯厂、橡胶厂、石油化工厂)工业废水治理及雨排水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黄色预警监控。同时,对预警项目所属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红古区、榆中县政府和兰州石化分公司须在警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承诺;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保局负责对警示项目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结束后,由预警项目所属县区政府向市政府上报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预警申请,经审核达到整改要求后,解除黄色预警。
(二)实施蓝色预警监控项目
对西新线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西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9号机组低氮燃烧工程、窑街劣质煤热电厂脱硫脱硝改造主体工程、永登县污水处理厂、大唐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脱硝工程及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程实施蓝色预警监控。同时,对预警项目所属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所在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分别由市建设局、市城投公司、西固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永登县政府、大唐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市政府上报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预警申请。经检查确认达到要求后,解除蓝色预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时整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按照“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原则,组织专人及时研究解决预警监控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调度,分析形势。在预警监控期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的要求,每周以书面形式将预警项目整改进展情况报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形势分析和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进度迅速、符合要求、质量达标。
(三)加强督导,按期完成。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目标办要加大对预警监控、挂牌督办项目整改期间的检查督促力度,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部门和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单位年终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必要时启动实施全市减排预警应急措施,确保年度减排指标的完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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