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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城管执法人员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城管执法人员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执法局:
全市城管执法机构建立以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定,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考虑到城管执法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且全部为室外活动,经常在酷暑严寒、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中加班加点工作,岗位性质类似于公安队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会议精神,借鉴无锡、苏州、杭州等全国大多数城市解决城管执法队员待遇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市、区(县)两级城管执法人员参照政法系统干警待遇,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市、区(县)两级从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岗位的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三、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按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实际天数、工作效能和考核情况,按月发放。调离城管执法工作岗位的人员,停发特殊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经费从市财政预算内资金中解决;区(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经费由所在区(县)财政解决。
五、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时间: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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