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州妇联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文号:临州府秘〔2009〕113号
颁布日期:2009-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州妇联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9〕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州妇联关于《临夏州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临夏州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实施方案

(临夏州妇联2009年5月)

一、实施背景

全州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6.68万人,占7一17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55.43%,其中,单亲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有12.14万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72.78%;父母双方均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有4.54万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7.22%。这些留守儿童在教育、心理、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建设留守儿童之家,旨在推动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给留守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娱乐场所,搭建一个与家长、监护人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促进我州劳务经济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内在全州农村乡(镇)建90所留守儿童之家。

三、实施范围

在全州范围内选择留守儿童较多的乡镇进行建设。其中: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中学或小学建85所,在经济比较发达、学龄前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村小学或农村幼儿园建5所。

四、实施要求

(一)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场所。学校(幼儿园)要具备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

(二)统一配置硬件设施。为每所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脑2台,配备电视机、DVD机、电子钢琴各1台,亲情电话1部;选配符合儿童阅读需求的书刊、电子出版物300种左右;配备适量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跳棋、象棋等文体器材(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配备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由县市配套解决)。

村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子钢琴1台,室外活动器械和适量的玩具、幼儿读物、桌凳及幼儿安全防护设施(由省妇联、省财政厅负责配送)。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成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有关事宜。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乡(镇)妇联主席和学校负责人担任;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妇代会主任和幼儿园园长担任。

各县(市)要建立完善涉及学习、活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反映留守儿童和家长基本情况及分门别类、详实的工作档案;建立反映儿童进步成长的记录簿(册)。

(四)教师配备到位。学校和幼儿园分别确定1—2名教师兼任留守儿童之家教师,开展具体的管护、指导和管理工作。妇联组织发动教育、卫生、共青团、关工委等单位的爱心人士以及“五老队伍”、“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兼职教师,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社会责任心、具备一定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护和志愿者队伍,辅助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关爱活动。

(五)布点科学合理。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遵循普惠原则,尽可能选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有建设需求、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学或村幼儿园进行建设,力争惠及绝大多数留守儿童。

五、资金筹措

省财政在全省一次性解决专项经费2000万元,给每个留守儿童之家配送价值2万元的电子器材、书刊及文体器材等。同时,争取落实全国妇联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动员组织国家机关、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冠名捐资(捐款1.5万元以上的,即可冠名)。县(市)给每所留守儿童之家配送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

六、工作进度

6月,安排部署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任务,州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与各县(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领导机构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各县(市)上报申请建议书。编制全州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计划。逐级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7一9月,协调落实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配套资金。集中采购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硬件设施,做好配送工作,保证各县(市)留守儿童之家配套设施按时到位,建成留守儿童之家。

10—11月,各级妇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分别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分级负责,靠实责任。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为各级妇联,协作单位为财政、教育等部门。

(二)明确职责任务。州妇联在建设工作中主要负责确定建设计划,会同教育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硬件设施的配送。县(市)妇联协调教育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规范运行。留守儿童之家建成后,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配备的硬件设施属国有资产,由县(市)妇联负责监管,统一造册登记、统一配发到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帮助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关爱活动,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之情。同时,要坚持民办公助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学校(幼儿园)负责各种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用在留守儿童身上、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并对本校(幼儿园)留守儿童进行日常监护、教育和管理。

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教师由本校老师兼任,不另行支付教师工资;村级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教师报酬通过幼儿园正常收费解决。

(四)强化管理。留守之家的管理采用一级抓一级、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各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每年对留守儿童之家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州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通过抽样检查,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调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州妇联协调州财政局解决。

八、验收标准和办法

(一)检查验收标准(100分制)

1、县(市)政府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0分)

2、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责任书》。(10分)

3、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县、乡留守儿童底数清楚。留守儿童之家选址合理,建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或幼儿园,受益留守儿童较多。(10分)

4、落实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且符合安全标准。(15分)

5、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配套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15分)

6、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中小学留守儿之家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0分)

7、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爱心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10分)

8、有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学习成绩、健康成长及开展活动等档案。学习、活动、管理等制度健全并悬挂在墙上。(10分)

9、留守儿童之家布置温馨、色彩明快;统一配送的电脑、电视、电子钢琴、电话、图书以及文体器材等一应俱全,摆放整齐有序。悬挂省妇联统一制作的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标识牌。(10分)

(二)检查验收办法

1、组织领导。检查验收由各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抽调成员单位人员,深入留守儿童之家实地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自下而上进行,县级入家实地检查验收率要达到100%;州级进行随机抽查,州级抽查率不低于30%,确保做到随机抽查、凡抽必看。抽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确保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3、检查验收时间。乡(镇)、县(市)级检查验收10月初完成,州级检查验收10月中旬完成。乡(镇)、县(市)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提出申请,由州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并报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4、检查验收总结。检查验收结束后,乡(镇)、县(市)要及时总结并逐级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州上及时反馈检查验收情况和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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