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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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陇政办发〔2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工作,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44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林木种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林木种苗工作坚持“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以良种选育为基础,以基地建设为重点,创新进取,积极作为,取得了显著成效。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林木良种繁育、新技术推广应用水平持续提高,7个油橄榄品种、4个花椒品种和3个核桃品种被审定为省级良种;徽县侧柏基地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成县大路沟核桃基地、两当县蒲家湾核桃基地、市油橄榄良种基地被确定为甘肃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林木种苗产业快速发展,截止2015年底,全市育苗总面积达到12.08万亩,留床苗17亿株,总产值15亿元;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业化经营体系初步建立,以徽县高桥、武都区三流水为代表的种苗产业片带,已经发展成为我市重要的区域性优势产业。但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林果产业发展要求相比,与省内外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林木种苗扶持政策落实不力,林木种子储备制度、林木良种补贴制度、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制度还没有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种苗招投标管理办法和“三证一签”制度落实还不太到位;林木种苗产业整体质量效益不高,生产基地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结构性供需矛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统筹谋划,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林木种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为全市生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433”发展战略,以提高种苗质量和推进林木良种化为核心,以十大种苗基地建设为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努力把陇南建设成为立足甘肃、服务西部、面向全国的种苗产业集聚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林木种苗基地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种苗产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林木良种基地,培育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种苗龙头企业和品牌;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50%以上,其中经济林果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林业重点工程全部实现基地供种,建成一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到2025年,林木种苗基地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种苗产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60%以上,其中经济林果良种使用率提高到8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2016年起,开展全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初步建立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到2020年,初步完成我市特有、珍稀、濒危、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安全抢救性保存,基本完成种质信息数字化,对接国家和省林木种质资源监测和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主要载体,建设一批国家和地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形成就地保存、异地保存和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到2025年,争取建成国家级油橄榄异地保存综合库1处,省级特有、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5处,建立健全监测、评价和高效管理技术体系,实现重要及核心树种种质资源动态监测和高效管理。
(二)提高林木良种化水平。按照全市生态屏障建设和经济林果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规划建设一批良种苗木繁育中心、良种基地、采种基地。重点支持以油松、华山松、白皮松、银杏、红豆杉等为主的生态造林树种、珍稀绿化观赏树种和以核桃、花椒、油橄榄等为主的森林食品原料树种,积极开展良种、新品种选育、多目标遗传改良及高效繁育技术等试验研究。认真开展良种审(认)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经济林果主栽品种全部通过省级审定,油橄榄、花椒等主栽品种通过国家审定。加强现有1处国家级、3处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启动市级良种基地评选工作。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处、省级林木良种基地5处,市级林木良种基地5处,形成以国家重点良种基地为龙头、省级良种基地为骨干、市级良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良种生产供应体系。
(三)建立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制度。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完善市级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贮备机制,加强种子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在徽县建立1处市级林木种子储备调剂库,确保全市重点造林树种用种需要。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用种量贮备一定的林木种子,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等管理,规范跨区域调种行为。
(四)完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认真落实土地、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培育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种苗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全市种苗产业发展。到2025年,建成10处规模在500亩以上、相对集中、长期稳定的标准化保障性苗圃。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由市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组织采收、加工、贮藏、调剂的良种供应机制。
(五)强化林木种苗科技支撑。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入育种攻关科技专项,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林木良种选育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种苗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良种选育推广、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营建、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等应用技术研究。加快林木良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大力推广容器育苗、全光喷雾扦插育苗、工厂化育苗等实用技术,着力提高林木种苗繁育能力和苗木质量。
(六)健全林木种苗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发展林木种苗专业协会和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积极开展科技培训、业务咨询、信息交流等全程服务。坚持举办种苗产销对接洽谈会,加快建设徽县苗木专业市场,畅通苗木营销渠道。依托陇南林业网,建立完善林木种苗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林木种苗供需信息,指导林木种苗生产。
(七)严格林木种苗质量监管。种苗质量实行县级检查、市级抽查制度。各级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林木种苗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种苗行政执法,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加强林木种苗市场监管,实行林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购销等全程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建立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同时,完善林木新品种保护制度,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林木种苗产事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林木种苗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完善相关规划,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牧、林业、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全市林木种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意见》(陇办发〔2012〕101号)精神,多方筹集种苗发展资金,落实良种补贴、保障性苗圃补贴等政策,加快推进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苗基地建设。创新种苗投入机制,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经济林果、木本油料等种苗产业,实现有序竞争、持续发展。
(三)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完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使用、种苗流通等管理办法,特别要按照“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完善造林工程苗木招投标管理制度,严禁远距离跨区域调运苗木。科学制定主要造林树种育苗技术规程,提高育苗质量和效益。严格实行林木种苗质量管理,防止劣质种苗出圃造林。依法监管林木种苗市场,确保用种用苗安全。
(四)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区要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建设,尽快明确职能,理顺关系,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投入,发挥种苗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种苗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精、作风硬的种苗管理队伍。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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