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5〕77号
颁布日期:2015-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陇南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防范个别行政部门、学(协)会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间存在职权不清、政事不分、行业垄断、利益关联,借职权和工作之便为团体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5〕53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学(协)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学(协)会与检测检测认证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收取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借行政管理职权、职能强行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无检验检测认证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政许可不规范,无法律法规依据,将检验检测报告、认证结果、技术咨询、评价(评估)报告等作为行政许可申请前置条件或审批发证条件等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破除行业垄断。按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严禁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限额管理,控制机构准入数量。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政府向社会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招(投)标等过程中,任何管理部门不得采取指定机构承担或强制要求,以构建公平公正的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环境。

(二)切断利益关联。严禁行政部门或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包括行业学(协)会通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搞权力转移,借机搭车收取各种费用。厘清行政管理与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关系,严禁借行政管理职权、职能强行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三)规范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严禁将检验检测报告、认证结果、技术咨询、评价(评估)报告等作为行政许可前置申报条件或审批发证条件,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四)整治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检验检测认证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收费,严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违规收费,不得以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代替行政部门、学(协)会收取各种管理费、服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依法公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三、责任分工

市编办负责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行政审批部门搞权力转移,借机搭车收取各种费用;将检验检测报告、认证结果、技术咨询、评价(评估)报告等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或审批发证条件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收费管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各学(协)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违法收取各种管理费、服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

市质监局和相关资质许可管理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认证资质许可事项实施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行政主管部门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之间的权力转移,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收取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强行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无检验检测认证资质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5年6月)

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或活动方案,分解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2015年7月-8月底)

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下属学(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政府要对照检查在行政审批事项中有无权力转移,搭车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与下属学(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有利益关联。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5年9月-10月底)

市监察、法制等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整治范围和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时间进度和阶段工作重点。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对照检查、集中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建章立制等措施步骤,组织开展好本县区、本部门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整治要求,重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和查处的违规问题,要及时汇总整理,向对口管理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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