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庆政办发〔2015〕7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庆阳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及《补充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变化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汛期气象趋势分析及2015年工程建设,预测2015年我市将成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局部地区呈加重趋势。其中去年11月—今年元月份全市持续干旱,3—4月份较多雨,5—9月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结合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仍以降雨引发为主,特别是夏季的强降雨天气;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直接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一)地质灾害诱发的因素分析
1.降水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5年1—9月全市总降水量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局地有强降雨或暴雨。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多发地区,要及早采取措施,提高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2.人类工程活动
近年来,全市在建大型项目多、工程强度大,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主要是已建铁路、公路沿线边坡、工程建设现场、石油煤矿建设工地及县城辖区削山填沟、新农村建设、城区高层建筑等,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此外,山区居民在陡坡地段削坡建房、陡坡耕植加大了水土流失,也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分析
我市地处鄂尔多斯盆地西南缘黄土高原区,在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气候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育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黄土湿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9种。其中滑坡、崩塌在七县一区均有分布,且发生频率高,直接危害较严重。特殊的黄土高原沟壑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是诱发地质灾害的内因,气象水文条件是诱发地质灾害的外因,区域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决定地质灾害发育的程度。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预防区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形成特点及主要诱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5、6、7、8、9五个月。
1.3-4月(冰雪消融期):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崩塌、滑坡体以及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同时,还应注意防范春季(塬)地边缘地带发生崩塌、滑坡灾害。
2.6-9月(主汛期):主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和主要防范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特别是县城、乡镇削坡填沟、采矿等活动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当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
1.西峰区董志塬南部塬边地带,华池柔远河干流沿岸,环县环江干流环县县城至曲子镇沿岸,庆城县城北区、莲池、华池县城新区、环县县城、镇原县城、宁县县城沿岸,S202、S303、G211、G309公路沿线。
2.公路、铁路沿线。西长凤高速公路及雷西高速、西平铁路等沿线地质条件复杂,陡坡、边坡分布较多,在降雨等因素的诱发下,极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已建公路沿线应重点防范未治理的高陡边坡,在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3.城镇建设规划区。主要包括西峰区、宁县、长庆桥镇,庆城县、环县、华池县、镇原县、合水县、南梁镇等县城建设规划区内的高层建筑、新农村建设、集中连片的乡村建设以及在山区分布的乡镇。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条件复杂,应重点防范工程切坡、基础开挖等建设活动可能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县城老城墙崩塌引起的地质灾害。
4.石油、煤炭开采区。主要包括核桃峪煤矿、新庄煤矿、九龙川煤矿、刘园子煤矿、马福川煤矿、毛家川煤矿、甜水堡煤矿等在建煤矿和油田在建井场。在上述区域内,由于人类工程活动,打破了原有地质结构及土体平衡,地质环境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在降雨等因素诱发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应重点防范。
5.山地丘陵区。山地丘陵区是地质灾害高发区。应重点加强农村居民点的选址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坐落在泥石流沟口、山脚下、滑坡体下方的村庄、学校、集镇等,要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以上各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及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同样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各县(区)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也要予以重视,将其纳入本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之中。
三、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建立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排查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国土、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乡镇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警示标志牌制作、防灾明白卡填写发放等工作。要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三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
(二)提高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水平。各县(区)要全面启动本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调查评价力度,提出易发区划分和防治区划意见。加大对特大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等成因机理、成灾模式的研究,提出应对措施。
(三)加强公益性专业监测机构和基层监测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建设步伐,尽快配齐配强监测人员,确保能够承担起重要隐患点的专业监测任务,指导群测群防工作。要明确县、乡、村、企业各级群测群防组织负责人,壮大以村支书、主任、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监测预警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要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25号)的规定,制定和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落实群测群防员津贴补助,制定成功预报奖励办法,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6+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和责任体系,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五级群测群防组织指挥机构。大力开展“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经费、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高标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积极开展乡镇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到位”建设。健全和完善组织严密、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管理规范、经费到位、监测有效、预警及时、群众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地质环境监测站、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和乡镇、村、组干部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技能培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组织能力。
(五)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临灾避险能力。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科学、严密的应急工作流程,配齐先进的交通、通讯、救援和现场处置等应急装备。要让新成立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全面启动运行,充分发挥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职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演练和临灾避险,在汛期来临前,要按照应急预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开展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的基础上,编制群众疏散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应急预案,确保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够及时应对。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雨情、水情、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地质灾害中期预报、短期预报、临灾预警。汛期内,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增加预警预报次数,做到早预报、早预防,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损失。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科学研究,充分发挥去年安装的滑坡伸缩仪、雨量计、泥位仪等监测预警设备的作用,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精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七)打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严把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要按照《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年)和《庆阳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年)及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重大地质灾害项目的实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负总责,详细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主动加强领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区)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国土资源、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安监、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责任制,追究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发改、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及新农村建设、集中连片建设的居住区及城市高层建筑、旅游景点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生态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综合治理,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四)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重点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勘查、治理及应急处置及群策群防工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防治费用和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宣传教育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制定鼓励政策,动员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落实汛期工作制度。各县(区)要依据本方案,编制各自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各有关部门。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