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司法厅 | 文号:粤司[2010]24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司[2010]2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全省宣传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切实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政治部组织教育处。
广东省司法厅
二Ο一Ο年九月二十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省宣传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全系统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落实《规划纲要》对文化发展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大力弘扬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时代文化精神,探索司法行政文化科学发展方式,推动司法行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使文化建设与干警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适应,与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全面建设的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广东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广东建设文化强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方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需求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调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法律精神和法治精神,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保障。
——坚持协调发展。大力培育干警的文化素质和创业精神,大力发展先进文化,通过先进的文化导向,塑造“昂扬进取、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忠于法律”的职业价值取向和职业精神,促进文化建设与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共同发展。
——坚持全员参与。积极服务和保障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层次、多元化的文化建设管理体制的建立,最大限度激发全系统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热情,充分发挥广大干警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形成多方共建、全员参与的强大合力。
——坚持“双百”方针。遵循文化发展规律,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营造文化发展的宽松环境,把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岭南优秀历史文化、吸收社会文明成果和司法行政系统特色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文化业态不断丰富发展,形成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发展繁荣的良好局面。
——坚持开放创新。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破除制约司法行政系统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新要求,广泛吸收借鉴各种先进文化建设经验和优秀文化发展成果,拓宽活动领域,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吸引力和感召力,建设具有广东司法行政特色的先进文化。
(三)目标要求
树立“以文育警、以文化人”的理念,以文化项目为载体,以文化阵地为依托,以文化人才为基础,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做到骨干队伍健全、场地器材配套、文体活动经常、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保障到位,形成特色鲜明的司法行政文化体系,凸显司法行政文化在全省综合实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着力打造文化特色鲜明、文化生活丰富、思想品德高尚、文化氛围浓厚、精神家园和谐的广东司法行政文化新形象。
充分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责任,重点是按照“增强文化的教化功能和人文关怀”、“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的要求,把加强文化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到具体工作上,深入研究文化建设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法律关系、法律纠纷,全面履行好为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支持、搞好服务、作好保障的职能,为文化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人文关怀,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一)切实抓好文化法制宣传
紧紧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和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认真谋划和组织好文化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引领和规范的作用;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宣传。重点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难点问题,大力宣传宏观调控、企业破产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大力宣传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引导市场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大力宣传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少越级上访、无理闹访缠访事件发生,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工作,重点抓好多推重大典型、多抓关乎民生和政府中心工作的宣传、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
(二)积极利用网络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动漫、网络论坛、网上直播、网上访谈和网络新闻报道等形式,开展网络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网上调查、网上知识竞赛等活动,让更多的人参与网络普法,发挥更大的社会影响,把法治理念渗透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加强法律网站建设,认真定位法律网站发展理念,将网站发展与普法宣传、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其他传统的普法方式有机结合,形成互相配合、共同促进的格局,有效地提高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突出对青少年的网络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网络的各种平台,把法律送到校园中去,在“六·五”普法中,探索建立青少年网络普法大赛。
(三)大力拓展普法宣传阵地
积极营造普法宣传的立体模式,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工作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努力形成普法宣传的“阵地化”、“项目化”和“有形化”。引导广大群众把“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作为办事创业的重要技能和培养文化素养的重要方面。在“六五”普法规划中,做到凡有文化设施的地方,都要建立普法宣传专栏。发挥不同载体的普法效用,进行多层面、全视角的宣传报道,实现各种普法载体的优势互补,做到报刊有文、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生活中有景观;增加城市公交等“流动普法线”,增强渗透力和感染力,扩大法治文化的受众面,增强普法教育实效。
(四)积极创新法治文化载体
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源动力。一是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采取举办“法治文化论坛”、“法治文化讲座”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鼓励和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二是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演绎法治文化,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依托各种媒介,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积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法治文化品牌,形成各具特色、异彩纷呈的法治文化建设态势。
(五)扎实开展法治文化实践
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建设朝着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的方向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的法治化,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和文化导向,使法治文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加大法治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力度,不断培育法治文化元素,把法治文化融入文化建设的主流。加大省厅“双到”扶贫点的文化、智力扶贫力度,按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要求,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继续推进“村民之家”等重要文化阵地建设。
(六)全面整合法治文化资源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不断整合各种资源,积极加强与文化建设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支持和配合法治文化、法治艺术的创作和传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县(市、区)、镇(街)三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全面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机制,争取以党政名义出台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框架。建立资源整合机制,改变过去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单兵种作战”局面,实现法治文化建设主体多元化、内容专业化、方式协同化、效益最大化。落实领导责任制,有关领导部门与成员单位的“一把手”签订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责任书,内容既要有相关制度性规定,又要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行项目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运用法治文化的教化功能,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架起法律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体现法治文化的人本意识和人文关怀。当前形势下,要把满足人的需要、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调处化解矛盾冲突、普法、文化法制宣传中,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突出以文育警,夯实系统文化建设基础
(一)大力打造文化艺术精品
全面实施文艺精品战略,鼓励支持广大干警深入生活和执法管理一线,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推动法治文化题材作品的创作。各级党委要组织力量集中攻关,重点推出一批反映时代精神、富有生命力、具有鲜明司法行政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努力提高作品的影响力和震撼力。继续办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歌手大赛、语言艺术大赛等文艺精品项目和《和风》、《广东律师》杂志等期刊,争取《律师说法》栏目早日在广东电视台播出,继续办好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广东银行家与律师高峰论坛等活动,组建广东律师合唱团、做大做强广东监狱学会和佛山监狱合办的文化监狱论坛、开展监所文化艺术节活动等,全面提高文化建设在司法行政系统的辐射力。
(二)着力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文化设施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包括室内外文化场所、文化装备及文体器材和文化环境,是开展文化活动的物质基础。各单位要逐步建立综合性、多功能文化活动中心,设置会场、多功能厅、图书馆、历史馆、学习阅览室、荣誉室、演播室、文娱室等活动场所,并配套齐全的文化装备器材,有条件的单位可修建足球场、游泳池及其他运动场地,满足干警对参与各种体育活动的需要。
文化环境建设要体现司法行政特色和警营特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重要会议活动场所要悬挂司法行政徽章,有关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和办公用品要印司法行政徽章,警察单位要使用警徽。平时应办好宣传橱窗、墙报、黑板报等,重大节日应搞好文化环境布置。
文化设施建设,应当按照立足现有,积极挖潜,新建与改造结合的思路,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逐步完善配套设施,满足广大干警“求知、求真、求美、求善、求乐”的需求。新建文化设施应列入单位建设总体规划,没有建设文化设施的单位,要结合单位基础建设逐步加以解决。
(三)积极营造浓厚文化氛围
文化活动应坚持群众性和经常性,各单位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重点开展好读书、摄影、书画、歌咏、舞蹈等活动,尝试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引导、鼓励、安排干警职工观看文艺演出,参观各类馆展,参与各类有益的网络文化活动,提高干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
读书活动要着眼建设学习型队伍、培养知识型干警,形成多读书、读好书的学习氛围,引导干警通过读书陶冶情操、求知成才;歌咏活动应以唱好主旋律歌曲为主,在“唱响、唱准、唱美”上下功夫,结合重大节日或纪念日,组织歌咏活动;演出活动应积极编演反映基层生活、干警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主题性演出活动应紧密配合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适时组织文艺晚会和广场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应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和健身活动,省厅将适时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单项体育比赛,定期举办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和单项竞赛活动。
四、坚持以文化人,提升教育改造文化含量
围绕改造人、教育人的需要,积极推进监狱、劳教系统文化建设,不断拓宽教育载体,着力营造良好的人文矫治环境,丰富文化在教育改造挽救工作中的手段和功能。通过文化因素,引导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的思想行为、生活方式、价值追求等,使之学会做人;增强文化技术教育,使之学会做事;加强道德修养指导和行为习惯养成,促之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守法意识,并成为回归后的一种可长久坚持和持续发展的品行。
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营造良好的监(所)区环境,结合长远发展规划,把监(所)区环境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监(所)区文化活动室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单位逐步规划和建设数字化教育系统;构建和谐的文化软环境,注重用先进文化占领服刑、劳教(强戒)人员的思想阵地,用主流文化充实服刑、劳教(强戒)人员思想,通过报刊、广播、音乐创作、文化墙、文化走廊等教育宣传渠道,营造富有人文氛围的教育矫治环境;大力加强传统文化教育,突出对人的生命动力、生存价值和情操陶冶的关怀。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组建文艺队,成立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棋类等兴趣小组,定期组织培训和汇报表演;积极推广心理健康操、广播体操和太极拳等体育项目,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建立流动图书馆,定期更新图书,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并配套组织图书漂流活动、征文比赛、读书报告会等活动,增强读书效果。每年定期组织一次文化月活动,开展读一本好书、观看一部好影片、一次歌咏比赛、一次书画美术大赛、一次演讲比赛、一次体育竞赛活动的“六个一”主题文化活动。每二至三年开展一次文化艺术节活动,丰富活动内容,突出以文化人的主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构筑文化艺术人才高地
(一)培养文化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
充分利用厅司法行政文联、司法警官艺术团和律师艺术团以及廉政文化设施、平台和载体,着力培养一批在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专业人才,形成有系统特色的文化人才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和采风活动,加强文化节目创作的实践;加强基层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提高组织文体活动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优秀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文化人才激励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系统内部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文化人才奖励体系,探索建立“南粤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贡献奖”等奖励项目,对为文化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以及有重大文化成果的人员进行奖励。实行文化专家聘任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聘任文化专家、学者,指导各类文化工作的开展。根据文体骨干的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在晋升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保持文体骨干队伍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搭建文化人才发展交流平台
以建立学习型机关、学习型警队、学习型团队为抓手,把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三支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步部署、同步推进,逐年加大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搭建文化人才发展交流平台,盘活基层的文化人才资源。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将文化工作骨干或专业人才送到专业的文化工作部门、艺术类高校、上级机关的文化工作部门等挂职学习、锻炼,努力造就一支有专业素养和组织能力的骨干队伍;采取请进来的办法,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前来培训授课,提高干警的文化素养,激活基层文化人才的思维和活力,提高专业化水准,努力营造基层活跃的文化氛围。探索实行党政人才、文化骨干和文化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畅通体制外人才吸收渠道,推进人才合理流动。
六、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文化建设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委要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纳入工作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推进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和群众共同参与的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的文化发展新格局。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文化建设的学习者、传播者、实践者,要自觉参与建设,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务求成效;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严防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二)加大财政投入
省厅将建立健全加强文化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引导、支持文化建设,对厅文联、警官艺术团等文化建设重点项目以及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给予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各单位在更新、改造办公场所的同时,要对文化建设场所及相关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优先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及图书馆等重点项目。厅政治部及各级政工部门要积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到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有钱干好事。
(三)加强奖惩力度
各单位党委要重视文化建设,制定科学的奖惩措施,将文化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各部门及个人年终考核内容;对积极开展文化活动,认真完成上级文化工作任务,获得文化活动相关荣誉,从人财物上支持文化建设,在文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重视文化建设,文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惩处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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