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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10〕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细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推进本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和实战水平,努力把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推上新台阶。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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