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4号
颁布日期:2010-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细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推进本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和实战水平,努力把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推上新台阶。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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