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部新城及市政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部新城及市政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3〕99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约180亩集体土地,作为南部新城及市政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属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80亩,四至范围:东、南面为金山河,西面为老村庄、北面为三环路(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规定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元/亩)

耕地52000

园地40000

林地18467

养殖水面54000

未利用地16000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延伸阅读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特区筹委会关于澳门特区第一届政府有关机构和主要官员职位设置的意见

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