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府办发〔201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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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8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安顺市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顺市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妇科疾病(宫颈癌)的筛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不断降低宫颈癌发病率和死亡率,全面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市适龄妇女预防妇科疾病健康教育覆盖率力争达到95%。
2、全市适龄妇女妇科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力争达到90%。
3、全市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力争达到85%。
4、建立宫颈癌筛查可疑病例转诊、重点疾病防治绿色通道。
5、探索适龄人群疾病筛查与管理模式。
二、工作内容
1、筛查人群
全市已婚适龄妇女。
2、筛查机构
由安顺市妇幼保健院承担筛查工作,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协助组织筛查。
3、技术支持
为了确保妇科疾病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成立包括管理、妇科、病理3个专业的市级专家组,负责对承担筛查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确保筛查工作质量。
4、筛查进度
2010年4月至6月,制定筛查工作方案,进行相关培训,调查摸底,对参与筛查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宣传动员;2010年7月启动筛查工作,争取5年内完成筛查工作目标。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筛查方案,合理安排筛查进度。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
各级要加大对妇科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全市广大适龄妇女预防宫颈癌知识知晓率和参与率。卫生部门要编印妇女妇科疾病防治宣传资料,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等活动。
2、筛查登记
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登记,填写筛查人员登记册,指导适龄妇女填写自愿筛查卡,组织安排筛查对象进行筛查,并将筛查人员登记册提前15天转筛查机构。
3、开展筛查
适龄妇女持《医保证》、自愿筛查卡到筛查机构进行筛查。筛查机构查验、回收自愿筛查卡,筛查机构必须对筛查结果认真登记,对筛查出的可疑和阳性病例提供咨询服务,并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筛查结果反馈
筛查机构对适龄妇女进行筛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好的筛查反馈卡反馈给筛查对象。
四、组织保障
1、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卫生、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财政、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级也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筛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2、职责分工
卫生行政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制定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筛查机构和后续诊断治疗机构;组织成立市、县两级妇科疾病筛查专家组,负责筛查质量控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制定宣教文稿,参与宣传活动;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妇科疾病筛查工作例会,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将适龄妇女的宫颈癌筛查等活动纳入妇女妇科疾病普查信息统计范畴,以保证筛查数据的完整准确。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保障广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做好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相关重要活动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相关筛查费用的报销。
财政部门:市、县(区)两级财政要确保相关工作经费的落实,并做好对筛查经费的监督检查;市级财政承担妇女妇科疾病筛查宣传、培训、筛查费用补助等经费,县(区)财政承担妇女妇科疾病筛查组织发动、必要设备购置等经费。
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辖区内户籍适龄妇女人口相关信息。
人口计生部门:配合做好妇科疾病筛查动员、组织、登记等工作。
妇联:配合宣传、卫生部门开展妇科疾病筛查的宣传工作,使辖区内适龄妇女了解筛查的意义,知晓、熟悉各项政策措施,动员辖区内更多的适龄妇女积极参与筛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妇科疾病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动员、协调,保证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率的落实;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宣传动员及登记管理,发放宣传资料等;组织适龄妇女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及时准确收集筛查信息。
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要积极协助市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成立筛查工作小组,制定筛查流程,统筹安排筛查时间和工作进度;指导可疑病例接受进一步诊治并进行追访;组织市级专家组对筛查工作进行质控;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总结。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完成筛查的组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宫颈癌筛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搞好这项惠及全市妇女健康的惠民工程。要通过开展筛查工作,掌握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第一手资料,在今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降低发病率,保障全市妇女的身体健康。
2、广泛宣传。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宫颈癌筛查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对筛查项目进行广泛宣传和报导,使宫颈癌筛查工作深入人心,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尤其适龄妇女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要对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健康扶贫工程组委会所开展的此项项目的公益性质、目的、意义和开展方式、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向每户家庭的适龄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工作。筛查点要设立宣传板和宣传标语。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妇女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对自身、对家庭有利的好事,自觉自愿地参加筛查治疗工作。
3、加强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和服务人员等骨干力量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使其能够在全面了解项目工作的基础上,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各筛查中心要抽调技术条件好、责任心强的医务卫生人员参加项目工作。进行培训时,参训的医务人员要认真进行学习,熟练掌握基本的业务技术知识,做到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规程进行操作。
4、严格督查。各级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筛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督导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切实形成合力的协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为今后政府开展大规模疾病筛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累经验。
附件:安顺市妇科疾病(宫颈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宜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晓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波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孙爱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吴松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士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娅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玲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郭平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龙小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楼淑云市妇联副主席
葛剑西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吕庆荣平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熊永刚普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波镇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玉琼关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雷明远紫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孝忠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敏平黄果树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张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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