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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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30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毕节地区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全区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为抓手,突出抓好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特勤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公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大消防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健全考核管理机制
(一)切实强化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区域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内容,建立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年初,各级政府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上年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消防工作任务;要督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时,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规划,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化体育、教育、工商、卫生、质监、旅游、广电、银监和工业能源等职能部门要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层层签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下属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1次检查、督办、考核,强化监管责任,年终召开会议评比表彰,兑现奖惩。林业、交通、交警、水利、科技、环保和工业能源等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特种抢险救援器材,增强消防部队专业救援队伍扑救森林、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洪涝灾害、地震等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区内主流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应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二)严格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内容,明确一定的分值,半年和年终由各县、市(区)组织,消防部门参与,按照《政府年度消防目标责任书》内容实施检查督导、考评;对消防业务经费未按责任书要求落实并足额划拨到位的,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火灾指数超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资格;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对造成受灾50户以上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政府要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全力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意见》(毕地党发〔2010〕14号)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装备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地、县两级纳入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战士2.4万元/年人、干部2.6万元/年人,灭火器材物资、油料损耗、补给经费保障不低于50万元/战斗单位(战斗单位由上级消防部队根据编制确定);专用设备购置经费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经费列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消防业务经费和项目支出应根据部队编制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逐年增加。要将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重点乡(镇、办事处)派出所不低于2万元、其他乡(镇、办事处)派出所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进行划拨。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完成有城乡总体规划乡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步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区要完成省地新农村试点村寨的消防规划,已完成的,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同步实施;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配齐抢险救援器材、十一项基本个人防护标准以及消防指挥员和战斗员手持无线对讲机;今年,地区要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营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任务,百里杜鹃消防站要与旅游服务功能区同步建设,启动金沙县大、中队新营房工程建设各项工作;黔西消防二中队建成并投入战备执勤;大方、纳雍、赫章和威宁等县要完成消防训练塔修建任务;各县、市(区)要配备必需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现场勘查装具;地区要配置1辆压缩空气泡沫车和1辆火灾现场勘查车,毕节市要配置1辆排烟车,纳雍、威宁、赫章三县要完成1辆高喷消防车配置任务,各县市达到报废的消防车辆要及时更新。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督促有关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消防水源、老化电源、炉灶、危房、道路以及村寨改造等工程;要结合全区“一线六翼”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乡镇所在地修建2个以上储水量不少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配齐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在省地确定的新农村试点村寨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寨修建消防水池,配齐消防机动泵和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确保全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达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灭火队伍、有器材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等“八有”目标。
(三)提高重点单位技术管理水平。各地要进一步推广应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动态监管和预警能力。年内,县级以上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入网率达到100%,有效运行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强化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大力开展固定消防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不低于80%;积极引进社会消防服务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开展消防设施质量和电气设备检测,积极探索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检测;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贵州省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地、县两级要依托公安消防队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推动以政府为统领,消防部队为骨干,公安、武警、安监、建设、医疗、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保、气象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参加的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建设,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民兵、保安和基层警务人员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期处置和信息员作用,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各乡镇所在地、行政村和社区要100%建立志愿消防队;省地确定的新农村试点村寨和100户以上自然村寨,要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消防队,年内组织开展2次有村(居)民和单位参加的灭火疏散演练;百管委普底乡、金沙县安底镇、织金县八步镇、纳雍县阳长镇和威宁中水镇要组建1支不少于10人的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以弥补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
(二)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火灾隐患整治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各行业、各单位和各级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等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使火灾隐患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要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2010年全区要对10起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并确保在10底前整改销案。
(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级政府要对重点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等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要结合“两节”、“两会”、“十一”、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节日和活动,组织开展4次以上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要继续深入推进打造畅通工程、打开生命通道的“双通”工程建设,强化错时检查和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确保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
四、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管理水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一)切实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员培训,不断提高消防监管能力,不断推进“人民满意执法队伍”建设;要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机制,强化对违法工程的清理整顿,控制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消防产品市场;要进一步加强火灾调查队伍建设,建立地区级火调专家队伍,确保亡人火灾原因认定准确率达到100%,死亡1人以上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结案率达到100%。
(二)大力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明确公安派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公安季度目标考评,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各地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和宣传,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加强对村(居)委会,村(居)民户、各类小单位、小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全年深入辖区各公安派出所开展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努力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业务培训力度,保证培训合格率达100%,努力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能力。
(三)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深入开展“无火灾村寨”创建活动,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要明确乡镇长和村委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乡镇级干部任期责任制和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乡镇政府年初要组织召开一次各行政村村支书、村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并与各行政村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年初,各行政村要召开一次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及村民签订防火责任书,制定共同遵守的防火公约。今年,各地要完成“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1000人以上登记管理;村委会组织人员每季度深入五类人员家庭进行一次检查和宣传教育;在冬春季节、传统节日和收获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至少4次;继续推行和落实“十户联勤”、“五户联管”防火管理模式,各县、市(区)新增完成“五户联管、十户联勤”10个村,落实“两分钟防火法”标牌2万张(百管委1万张)。
(四)全面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长和办事处主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任期责任制;县级政府要在辖区内深入开展“无火灾社区”创建活动,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乡镇(办事处)要确保社区有一定的消防工作经费,完善基本的防火、灭火设施,要与各社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要与辖区单位和各居民户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完善重点户管理制度,加强对“老弱病残酒”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记造册和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宣传工作;要设置至少1块消防宣传专栏和不少于10块固定消防宣传牌或标语;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不得少于4次,推动“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区整体防控火灾能力。
(五)全面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县、市(区)要在今年3月份前,完成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新调整并实行分级列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下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要巩固和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确保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为100%。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一)大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各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内容,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1个以上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开展经常性公益性消防宣传,每月播报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公益广告不少于10次;要以宣传贯彻《消防法》和修订的《贵州省消防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各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每月要定期向社会开放;要切实做好冬春季节、“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5.12”防灾减灾日、“5.18”全国科普宣传周、“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和“119”消防日以及世博会、亚运会期间的消防宣传工作。年内,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4次以上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确保全区公民接受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率增加5%以上。
(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消防志愿者工作,县城所在地要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骨干队伍,每月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火灾隐患不少于1次,积极开展“走万家、送安全”等活动;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建立“七进”工作示范点,80%的社区、农村、企业、学校达到考核标准;在社区、村寨、旅游景区、校园、交通枢纽、市政广场、车站码头设置不少于1块的固定宣传标牌,建立LCD消防宣传平台,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手机短信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纳入辖区党校、行政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和培训内容,每期不少于2课时。
(三)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特殊岗位消防职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要达到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率要达到100%;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员工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年内全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000人,着力提高各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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