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贵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与专项检查组有关内容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函〔2015〕96号
颁布日期:2015-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筑府办函〔2015〕9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贵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与专项检查组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10个综合督查组与25个专项检查组有关内容进行增补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事项

(一)将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督查第二组督查范围。

(二)将职业健康领域列入10个综合督查组的督查范围和专项检查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第七组、第八组、第九组、第十组、第十一组、第十二组、第十三组、第十六组、第十八组、第十九组、第二十一组、第二十二组、第二十四组、第二十五组的检查内容。

(三)增设职业健康专项检查组,列为第二十三组,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单位为市卫生计生委。

二、调整事项

(一)原输油管道专项检查组(第二十二组)、天燃气管道专项检查组(第二十三组)合并为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检查组,列为专项检查第二十二组,牵头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

(二)自来水管道专项检查组(第二十五组)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调整为市水务管理局。

(三)《通知》中“10个综合督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督查”调整为“10个综合督查组每月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四)《通知》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每季度开展大检查结束后5日内,要向市安委办报送大检查工作小结”调整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组在每月3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上月大检查工作情况小结。(联系人:张世忠,联系电话:87989146,邮箱:731550679@qq.com。)工作信息、案例和先进典型事迹等信息及时报市安委办。(联系人:李秀芹,联系电话:87989147,邮箱:1033340476@qq.com。)”

三、其他事项

调整后的各组牵头单位,请在1周内将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电话)报市安委办。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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