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黔东南州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建设年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意见,在全州开展下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共服务行业对上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进行测评的“下评上”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廉洁自律、队伍管理、服务基层七个方面:

(一)履行职责方面。主要指能否严格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时是否有“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依法行政方面。主要指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违法执法和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乱检查现象,是否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

(三)政务公开方面。主要指是否做到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和监督措施等。

(四)工作效率方面。主要指工作效率如何,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效率低下问题等。

(五)廉洁自律方面。主要指部门及其干部职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得好处不办事、得了好处乱办事和以权谋私问题等。

(六)队伍管理方面。主要指队伍管理是否严格,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如何,是否存在耍威风、搞特权、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的问题。

(七)服务基层方面。主要指是否积极主动地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对基层反映的问题是否积极主动地予以解决,是否关注民生和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等方面的问题等。

二、测评范围、方式和时间

(一)测评范围

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坚持“应评尽评”的原则,州和县市分为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三个序列:

1.州被评部门、行业和单位

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办、工信、移民、扶贫、科技、发改、教育、民政、审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委、商务、卫生、民委、统计、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水利、林业、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计生、旅游等27个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物价、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监、人防、消防、交警、烟草、公路、卫生监督等14个部门和单位。

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供电、公安车管所、客运、运管、电视台、电信、移动、联通、农行、工行、建行、信用联社、人保财险、人保寿险等14个单位和行业。

2.县市被评部门、行业和单位

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办、发改、经贸、教育、科技、民委、民政、审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和扶贫开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文化、体育、旅游、计生等19个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路、物价、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环保、安监、消防、交警、市政执法、烟草、规划、卫生监督等14个部门和单位。

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供电、电视台、电信、移动、联通、农行、工行、建行、信用联社、人保财险、人保寿险等11个单位和行业

(二)测评方式

由乡镇对县市、县市对州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问卷测评。

测评州的设A、B卷。A卷参评人员为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B卷为州被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相应延伸在县市的负责人,县市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测评县市的设A、B、C卷。A卷参评人员为乡镇街道人大、政府班子成员;B卷为县市被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相应延伸在乡镇街道的负责人,县市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C卷为村(居)干代表。

(三)测评时间:在10月上旬完成乡镇街道对县市的测评,10月下旬完成县市对州的测评。

三、参评人员

乡镇街道参评人员: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县市被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相应延伸在乡镇的负责人,县市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村(居)干代表。

县市参评人员: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州被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相应延伸在县市的负责人,县市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成绩评定

问卷测评表7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设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5个等次。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4等,通过测评,获得满意和比较满意票在90%以上的为优,获得满意和比较满意票在90%以下、70%以上的为良,获得满意和比较满意票在70%以下、60%以上的为中,获得满意和比较满意票在60%以下的为差。

五、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

(一)组织实施:各县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市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府纠风办为成员的政风行风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纠风办设立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对县市、县市对州的测评。同时,组成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等有关方面代表为成员的政风行风测评组,在测评工作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承担测评监督及有关工作。

(二)结果运用

1.发文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2.对测评结果为中的,要认真查找问题,进行整改;测评结果为差的,主要领导向政府或上级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一等。

3.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原汁原味的归类整理,反馈给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督促对个性问题以及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督促各部门、行业和单位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章立制,建立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作为抓好环境建设的又一重要措施,抓出成效,切实推动环境建设。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好活动的实施,确保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各参评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测评,确保测评公平、公正;各部门、行业和单位要配合、协助好活动的开展,正确对待测评,以此为契机,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认真总结。各县市要及时认真作好材料的收集、总结,工作总结、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各项报表在11月15日前报州政府纠风办(电子邮箱:1419073897@qq.com)。州政府纠风办要做好全州活动情况的统计和总结。

附件:

1.行政管理部门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测评表

2.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测评表

3.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测评表

4.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成绩统计总表

5.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A卷成绩统计总表

6.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B卷成绩统计总表

7.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C卷成绩统计总表

8.政风行风“下评上”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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