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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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黔南州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黔南州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黔南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4〕33号),进一步整改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黔南人常〔2014〕22号),切实加强我州城乡规划依法有序管理,决定在2015年开展“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规划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为主线,全面提升我州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黔南州城镇体系规划》,各县(市)城市、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活动目标
加强规划宣传,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全民意识;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市场,推进依法治业;加强机构建设,锻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在全州有序开展,州人民政府成立2015“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胡晓剑副州长
副组长:刘延学州长助理
陈昌远州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员:韦秀丽州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张启院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晓军州司法局副局长
吴军州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袆州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林华州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陆世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海英州水务局总工程师
葛明义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言生州林业局总工程师
吴文进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2015“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活动办)在州城乡规划局,陈昌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2015“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日常工作。
五、活动内容
(一)贯彻落实州人大“一法一条例”审议意见。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州人大常委会《对州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黔南人常[2014]22号)梳理问题,查找不足,认真整改。
(二)严格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在进行临时建设时,要依法办理临时规划许可。
(三)建立规划专项档案管理。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凡在建和新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单位,建立规划专项档案,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要件之一。
(四)建立施工现场公开公示制度规划公示牌。按照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规定》(建规〔2013〕166号)规定,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公示牌。
(五)建立规划巡查制度。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时,要书面指派规划巡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指派项目进行巡查。对不符合规划审批条件的建设行为,规划巡查人员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及时上报规划主管部门处理。
(六)建立规划执法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要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州城乡规划局书面报告规划管理工作情况。
(七)建立规划督察制度。州城乡规划局要对各县(市、区)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督察。定期督察每年不少于2次,适时开展随机抽查。
六、实施步骤
2015“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集中整改和考核评比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月20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5年2月16日前报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杂志、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推进本地区“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的开展。州活动办要对宣传动员情况进行督导。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1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活动内容,组织自查,并就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州活动办。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力争在本阶段及时整改完毕。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7月1日-8月31日)。
州“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县(市、区)规划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发出督办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5年9月1日-10月31日)。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督办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按要求上报落实整改情况。州2015“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重大违法问题和重大事件的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对再次整改不力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从重处理,并全州通报。
(五)考核评比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2015“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州活动办。州“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活动内容和各阶段部署的要求,对全州13个县(市、区)的城乡规划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州人民政府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做好自查自纠是这次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广泛增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意识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要对照活动内容,认真查找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和指导各建设单位或个人,认真整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强制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认真总结“规划执法年”活动取得的成绩,执法年活动中建立起的各项制度,要作为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对项目(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规划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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