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南府办函〔2013〕23号
颁布日期:2013-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全州2013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为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实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府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职责,明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任务;强化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和兑现,将配套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各级微企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按照计划推进落实目标任务,督促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计划进度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税收奖励、

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按照平时检查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并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2013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目标责任。重点扶持“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六大类行业的微型企业发展,保证全年重点扶持行业的微型企业比例达到目标任务。同时,各县(市、区)也可增加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等作为重点扶持行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抓好宣传发动,营造创业氛围。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宣传方案,以政策解读和创业典型宣传为核心,切实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3个15万元”政策和敢闯敢干、奋发有为的创业典型,鼓励弘扬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创业精神,努力营造全民创业、竟相创办微型企业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3年度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2013年度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13年目标任务(户)

六类重点行业所占最低比例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合计

黔南

253

300

300

147

1000

30%

都匀

33

39

39

19

130

30%

福泉

23

27

27

13

90

30%

荔波

13

15

15

7

50

30%

贵定

23

27

27

13

90

30%

瓮安

25

30

30

15

100

30%

独山

25

30

30

15

100

30%

平塘

15

18

18

9

60

30%

罗甸

10

12

12

6

40

30%

三都

10

12

12

6

40

30%

长顺

13

15

15

7

50

30%

龙里

28

33

33

16

110

30%

惠水

30

36

36

18

120

30%

开发区

5

6

6

3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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