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南府办函〔2013〕23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全州2013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为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实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府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职责,明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任务;强化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和兑现,将配套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各级微企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按照计划推进落实目标任务,督促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计划进度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税收奖励、
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按照平时检查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并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2013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目标责任。重点扶持“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六大类行业的微型企业发展,保证全年重点扶持行业的微型企业比例达到目标任务。同时,各县(市、区)也可增加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等作为重点扶持行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三、抓好宣传发动,营造创业氛围。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宣传方案,以政策解读和创业典型宣传为核心,切实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3个15万元”政策和敢闯敢干、奋发有为的创业典型,鼓励弘扬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创业精神,努力营造全民创业、竟相创办微型企业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3年度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2013年度全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13年目标任务(户)
六类重点行业所占最低比例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全年合计
黔南
253
300
300
147
1000
30%
都匀
33
39
39
19
130
30%
福泉
23
27
27
13
90
30%
荔波
13
15
15
7
50
30%
贵定
23
27
27
13
90
30%
瓮安
25
30
30
15
100
30%
独山
25
30
30
15
100
30%
平塘
15
18
18
9
60
30%
罗甸
10
12
12
6
40
30%
三都
10
12
12
6
40
30%
长顺
13
15
15
7
50
30%
龙里
28
33
33
16
110
30%
惠水
30
36
36
18
120
30%
开发区
5
6
6
3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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