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州府发〔2009〕1号
颁布日期:2009-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州府发〔200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畜牧业是我州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州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家、省关于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州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内防与外堵相结合”这条主线,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制免疫的原则;坚持检疫与执法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内防与外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疫情监测与疫情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免疫为基础、检疫为重点、监测为支撑、执法监督为手段”这条预防、控制、扑灭疫病的主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目标任务。1.疫情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力争不发生疫情、确保有疫不扩散”,其它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2.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0%以上;3.免疫质量: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4.畜禽标识:畜禽标识佩戴率、免疫证持证率、免疫档案建档率达100%;5.检疫监督:规模养殖场(户)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10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疫病的强制免疫。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要组织好辖区重点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业务部门要加强强制免疫所需物资的组织、保管、发放,确保免疫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二)加大产地检疫力度。要依法建立检疫申报制,合理设置报检点,实施现场检疫。对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要加强卫生监管,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和耳标,对病死动物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病死动物、疫区动物、没有检疫证明和耳标的牲畜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三)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严格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及预警预报,对免疫有效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的畜禽群,要及时加强补免,使辖区内畜禽群具有抵抗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要规范动物疫情报告,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程序,严禁瞒报、迟报、虚报和谎报疫情。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疫情报告员)的作用,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确认、早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是: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二)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分管责任,业务部门全力抓、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配合抓、负配合责任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动物防疫基金。建立州、县、乡三级动物防疫基金,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县(市)财政每年安排60-100万元、乡(镇)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作为动物防疫基金。基金主要用于疫苗配套、免疫反应、治疗、死亡补助、扑杀畜禽补助、应急物资储备等。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州、县(市)畜牧兽医部门提出,分别报同级政府审批。

(四)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三权”归县。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市)畜牧兽医局延伸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等服务工作,实行县(市)畜牧兽医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三权”统一由县管理,县(市)畜牧兽医局负责人事关系、业务工作和经费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三权”归县工作要求在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

(五)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要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疫情报告员)管理办法,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明确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要适当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标准,由现在执行的每人每月60-150元提高到200元以上,并列入财政预算,不得拖欠。

(六)实行强制免疫。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要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实行地毯式、高密度免疫,做到“六不漏”,即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

(七)加大检疫工作力度。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条件的乡镇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严把宰前宰后检疫关。搞好产地检疫,要以方便群众、有利于把好检疫关的原则合理设置报检点。每个乡镇必须设置2个以上,要求在2009年完成。严格运输环节检疫,加强省际间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检疫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和管理规范》开展运输检疫。做好市场检疫,进入市场流通的畜禽实行准入制,凡未经检疫、没有佩戴耳标的牲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为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开展,畜牧兽医部门收取的检疫费,必须全部用于畜牧兽医工作。

(八)加快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州、县两级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冷链设施设备。加快州、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加大乡镇畜牧兽医站项目建设力度,确保新建、改建乡镇畜牧兽医站匹配经费的落实,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抓好村级兽医室建设,力争在三年内达到每个村建一个村级兽医室的目标。

(九)加强牲畜调运管理。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牲畜调运申报备案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跨州、跨省调运牲畜,必须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并加强牲畜调运前后的检疫监督。凡需调出的牲畜,要严格把好检疫关,并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检查,坚决杜绝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十)加强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力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动物防疫技术培训。要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动物疫病防控质量。

(十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对违反封锁、隔离、销毁、消毒、紧急免疫等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给予处罚;坚决查处不接受强制免疫接种、未建立免疫档案、施加畜禽标识、动物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跨省引进种用动物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屠宰、运输、加工、经营、贮藏疫区内易感染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以及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法查处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不如实提供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拒绝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的;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或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并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对因防疫工作不到位、经费不到位、免疫检疫不到位和措施不力等造成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的,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州人民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动物防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防疫职责落实情况,免疫、检疫情况,经费落实情况,乡(镇)畜牧兽医站“三权”归县情况,防疫设施设备的建设情况,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等。督促检查情况,州人民政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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