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3〕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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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州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黔西南州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黔西南州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申领2013版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通知》(黔府法发〔2012〕16号)、《关于对黔西南州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复函》(黔府法函〔2013〕11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州政府2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州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通过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乡镇社会管理法治化模式,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熟练掌握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依法规范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乡镇社会管理法治化。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成立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范华(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姜紫勤(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田大宝(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州政府行政复议办主任)
成员:黄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崔永娜(州财政局副局长)
赵玉芳(州物价局副局长)
沈浩廷(州审计局副局长)
张智华(州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赵桂林(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法制办,由张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桂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培训相关工作。
四、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各试点乡镇长、副乡镇长;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或管理机构人员(住建、城管系统除外,不含乡镇党委、人大、群团以及上级机关派驻或主管机构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乡镇行政执法专业知识》。
五、培训方式、时间及费用
(一)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州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培训时间
试点乡镇培训时间为: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具体培训时间安排见附件2。
其他乡镇培训时间: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具体培训时间待定。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培训费、资料费、试卷费共计200元/人。报到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领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领取培训资料。
(四)工作职责
培训主办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负责统筹协调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办理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事宜;做好监考等工作。
培训协办单位: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师资做好培训、培训资料印制、考试试卷的命题、建立考试题库及评卷等工作。
培训承办单位: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培训场地;组织统一监督管理培训人员;领证资料申报;后勤保障。
六、考试考核
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由州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考试。考试不及格给予补考一次(补考人员自理至兴义补考),补考仍不及格,不予颁发乡镇行政执法证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乡镇行政执法是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的根本措施。把行政管理人员全部列入培训范围,为乡镇社会管理法治化奠定基础。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参训率达到100%、考试及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注重培训质量。培训质量决定执法水平,培训工作决不能走过场。必须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确保培训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本方案履行工作职责,不能出现推委、延误甚至培训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县(市)收到实施方案后请将培训地点及联络人员明确,书面报州政府法制办,并监督乡镇参训人员按时培训。
(四)严格培训纪律。纳入培训对象的人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各县(市)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同意,并附假条向培训主持人请假。
附件:1.培训课程及考试安排表
2.各县(市)试点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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